1.1.7 除霧器應能承受80℃條件下連續運行而沒有任何不良影響,85℃條件下允許運行10分鐘對設備沒有影響。
1.1.8 應水的壓力進行監視和控制,沖洗水母管的尺寸應使每個噴嘴運行在平均水壓的波動范圍之內,噴嘴壓力的偏差應小于10%。
1.1.9 除霧器用水由FGD工藝水提供。供方應提出除霧器水的參數要求,如水量、水壓、水溫等的要求(本工程所用沖洗水為工藝水,具體水質見本文件2.2.3條。
1.1.10 供方應提出閥門的要求如數量等。
1.1.11 除霧器支撐梁應可作為維修通道,至少應能承受4kN/m2的動荷載。
1.1.12 供方應提供除霧器壓力降與運行時間的關系曲線、速度與極限水滴尺寸的關系曲線、速度與壓力降的關系曲線。
1.1 對除霧器制造、運輸的基本要求
1.1.1 設備制造嚴格按照制造規范、標準進行。加工前按照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編制質量控制計劃和質量檢查計劃報需方認可。
1.1.2 按需方提供的KKS編碼要求,對系統各設備進行編號。
1.1.3 除霧器和噴管都應用木箱、工具、裝置吊運、安裝、拆卸。而且應特別注意環境溫度等不良條件(高低溫)對材料的影響。
1.1.4 材料保證
1.1.4.1 所有材料應能保證連續運行16000小時以上,供方應提出自己的保證時間。
1.1.4.2 作為除霧器材料的聚丙烯或者等同的材料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Ÿ 高的表面硬度
Ÿ 受熱的情況下尺寸穩定性
Ÿ 對于化學及其他介質的耐受性。
Ÿ 保證能長時間承受溫度85度(短時間內90度)。
1.2 對儀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1.2.1 供方采用標準化的元件和標準化的設備組件,以適合電廠使用更換的需要。
1.2.2 供方提出控制的詳細方案。
1.2.3 供方應提供除霧器正常運行時的壓降以及開關閥的響應時間。
1.3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