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車間廢氣處理設備光氧催化使用說明
噴漆廢氣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電氣設備、家電、汽車、船舶、家具等行業噴漆廢氣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以及運行管理的技術要求,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1)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
(2)《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3總體設計
3.1一般規定
3.1.1酸洗廢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建設,除應遵守本技術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1.2應根據工業企業酸洗廢水的水質、水量、處理要求、處理目的等條件確定酸洗廢水處理工程的處理規模和處理工藝,做到保護環境、經濟合理、技術可靠。
3.1.3處理工程技術方案的選擇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復文件的要求,滲濾液處理后出水應穩定達到GB8978 1996和有關地方排放標準的規定。
4工藝技術要求
噴涂工序包括噴涂、流平和烘干,每個工序均有VOC排放。某汽車噴涂金屬車間底色漆,在噴漆室、流平室及烘干室的VOC產生量分別為60% 、35%、5%,罩光漆在3個工序的產生量分別為50%、20%和30% 。噴漆室或噴涂工序主要污染物為VOC和漆霧(顆粒物),流平和烘干工序主要污染物為VOC。漆霧顆粒微小(絕大部分在10μm以下)、黏度大、易黏附在物質表面,凈化有機廢氣之前必須去除漆霧,然后再進一步去除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
目前國內外漆霧處理方法包括:過濾法、低溫冷凝法、油吸收法、水吸收法等,較多采用的是過濾法和水吸收法。經過除霧處理后的噴涂廢氣和流平、烘干廢氣主要含有揮發性有機物,還需經一步凈化治理。
凈化處理方法, 目前比較廣泛使用的有液體吸收法、直接燃燒法、催化燃燒法和活性炭吸附等四種不同的方法。活性炭吸附法凈化率可達95%以上, 若無再生裝置, 則運行費用太高;液體吸收法凈化率只有60%-80%, 這種方法實際應用存在吸收效率不高、油霧夾帶現象, 一般難以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而且存在著二次污染問題; 催化燃燒法凈化率也可達95%, 但適合于處理高濃度、小風量且廢氣溫度較高的有機廢氣, 而噴漆廢氣中的“ 三苯”濃度一般低于300mg/m3, 因此采用催化燃燒法處理也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