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工業生產的發展,工業廢物數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冶金、火力發電等工業排放量***大。工業廢物數量龐大,種類繁多,成分復雜,處理相當困難。如今只是有限的幾種工業廢物得到利用,如美國、瑞典等國利用了鋼鐵渣,日本、丹麥等國利用了粉煤灰和煤渣。其他工業廢物仍以消極堆存為主,部分有害的工業固體廢物采用填埋、焚燒、化學轉化、微生物處理等方法進行處置;有的投入海洋。 [2]
分類
工業固體廢物分為兩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的鑒別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判斷。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感染性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別);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應按照第4.3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依據GB5085.1-GB5085.6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
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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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
附件:
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第5.1.2條修改為: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場址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在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其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及已經建成投產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不適用于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系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GB 5085鑒別標準和GB 5086及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3.2 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3.3 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 8978***高允放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憑廣東省*頒發《廣東省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開展業務
在廣東省內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焚燒以下危險廢物
HW02醫藥廢物(廢抗菌藥、報廢藥品及過期原料、雜藥、基因類廢物)
HW03廢藥物、藥品(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藥物等)
HW05木材防腐劑廢物(含*、屈萘、雜酚油、螢藏、木材防腐化學品)
HW06有機溶劑廢物(廢催化劑、清洗剝離物、反應殘渣及濾渣、吸附物與載體廢物等)
HW08廢礦物油(廢機油、熱處理油、樟腦油、潤滑油(脂)、冷卻油、油回絲、廢油桶等)
HW09廢乳化液(廢皂液、乳化油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劑、冷卻劑、潤滑劑、拔絲劑等)
HW11精(蒸) 餾殘渣(瀝青渣、焦油渣、廢酸焦油、酚渣、精餾釜殘物、甲苯渣廢物)
HW12染料、涂料廢物(含有染料、顏料、油墨、油漆殘余物的廢棄包裝物、廢水處理污泥等)
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氯化石蠟、含環氧化合物類、聚酯類磺酸衍生物的廢物等)
HW16感光材料廢物(廢顯影液、定影液、正負膠片、像紙、感光原料及藥品等)
HW17表面處理廢物(廢電鍍溶液、鍍槽淤渣、氧化槽、渣磷化渣、表面處理酸堿渣等)
HW21含鉻廢物(三氧化鉻、含鉻酸酐、鉀、鈉,鉻酸鋅、鉀、鈣、銀、鉛、鋇的廢物電子類危險廢物)
HW22含銅廢物(線路板、電子垃圾類、氯化銅溶液、含銅污泥幾含銅液體等廢物)
HW23含鋅廢物(電子垃圾類、含溴化鋅、化鋅、硫酸鋅、氟化鋅等含鋅廢物)
HW24含砷廢物(砷化銅、砷酸汞、砷酸鉛、二硫化砷、含砷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HW25含硒廢物(四氯化硒、硒化鈉、廢硒鼓等)
HW26含鎘廢物(溴化鎘、碳酸鎘、氯化鎘、氟化鎘、電子類危險廢物)
HW27含銻廢物(二氧化二銻、硫化亞銻、氟化亞銻、氟化銻、三氫化銻、銻酸鈉、電子類危險廢物)
HW29含汞廢物(廢電池、紐扣電池、廢日光燈管等、溴化(亞)汞、***、二甲基汞、廢物等)
HW31含鉛廢物(電子類危險廢物、乙酸鉛、溴化鉛、氫氧化鉛、化鉛、碳酸鉛、二氧化鉛的廢物)
HW34廢酸(廢硫酸、硝酸、鹽酸、磷酸、(次)氯酸、溴酸、氫酸、氫溴、硼酸、砷酸、硒酸、氰酸、酸、王水)
HW35廢堿(廢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氫氧化鋰、碳酸(氫)鉀、硼砂、(次)氯鉀、(次)氯酸鈣、磷酸鈉石棉塵,石棉)
HW46含鎳廢物(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舊電池、含溴化鎳、硫酸鎳、氯化鎳、一硫化鎳、氧化鎳、氫氧化鎳、氫氧化高鎳的廢物)
HW47含鋇廢物(含溴酸鋇、氫氧化鋇、硝碳酸鋇、氟化鋇、氧化鋇、氟硅酸鋇、氯酸鋇、多硫化鋇的廢物)
HW48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加工中產生的殘渣、廢液等)
HW49其他廢物(廢棄包裝物、容器、清洗雜物、廢棄危險化學品及清理產生的廢物、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 印刷電路板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有關部門依法收繳的產品)
產生危險廢物應如何處置?
危險廢物因其會對環境甚至人體造成嚴重影響,因而必須妥善處理處置。根據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規定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危險廢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待運危險廢物要設置專門容器貯存;危險廢物必須交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