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鄉村污水處理設備
污水處理站的作用是對生產、生活污水進行處理,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是保護環境的重要設施。工業發達國家的污水處理站已經很普遍,而我國村鎮的污水處理站很少,但今后會逐漸多起來。要使這些污水處理站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靠嚴格的排放制度、組織和管理體制來保證。污水中的污染物質是多種多樣的,不能預期只用一種方法就能夠把污水中所有的污染物質去除殆盡,一種污水往往需要通過幾種方法組成的處理系統,才能達到處理要求的程度。
按污水的處理程度劃分,污水處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深度)處理。一級處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中的大部分用作一級處理。經一級處理后的污水,BOD只能去除30%左右,仍不宜排放,還必須進行二級處理,因此針對二級處理來說,一級處理又屬于預處理。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性污染物質(即BOD物質),常采用生物法,去除率(BOD)可達90%以上,處理后水中的BOD5含量可降至20~30mg/L,一般污水均能達到排放標準。但經二級處理后的污水中仍殘存有微生物不能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氮、磷等無機鹽類。深度處理往往是以污水回收、再次復用為目的而在二級處理工藝后增設的處理工藝或系統,其目的是進一步去除廢水中的懸浮物質、無機鹽類及其他污染物質。污水復用的范圍很廣,從工業上的復用到充作飲用水,對復用水水質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一般根據水的復用用途而組合三級處理工藝,常用的有生物脫氮法、混凝沉淀法、活性炭過濾、離子交換及反滲透和電滲析等。
污水處理流程的組合,一般應遵循先易后難,先簡后繁的規律,即首先去除大塊垃圾及漂浮物質,然后再依次去除懸浮固體、膠體物質及溶解性物質。亦即,首先使用物理法,然后再使用化學法和生物法。
對于某種污水,采取由哪幾種處理方法組成的處理系統,要根據污水的水質、水量,回收其中有用物質的可能性和經濟性,排放水體的具體規定,并通過調查、研究和經濟比較后決定,必要時還應當進行一定的科學實驗。調查研究和科學試驗是確定處理流程的重要途徑。以下介紹一些常用的污水處理工藝流程。以去除污水中的BOD物質為主要對象的,一般其處理系統的核心是生物處理設備(包括二次沉淀池),處理流程如圖6-1所示。污水先經格柵、沉砂池,除去較大的懸浮物質及砂粒雜質,然后進入初次沉淀池,去除呈懸浮狀的污染物后進入生物處理構筑物(或采用活性污泥曝氣池或采用生物膜構筑物)處理,使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氧化分解,生物處理構造物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淀池進行泥水分離,澄清的水排出二沉池后再經消毒直接排放;二沉池排放出的剩余污泥再經濃縮、污泥消化、脫水后進行污泥綜合利用;污泥消化過程產生的沼氣可回收利用,用作熱源能源或沼氣發電。污泥是污水處理的副產品,也是必然產物。
在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很多沉淀物與漂浮物。有的是從污水中直接分離出來的,如沉砂池中的沉渣,初沉池中沉淀物,隔油池和浮選池中的渣渣等;有的是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如化學沉淀污泥與生物化學法產生的活性污泥或生物膜。一座二級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量約占處理污水量的0.3%~5%(含水率以97%計)。如進行深度處理,污泥量還可增加0.5~1.0倍。污泥的成分非常復雜,不僅含有很多有毒物質,如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卵及重金屬離子等,也可能含有可利用的物質如植物營養素、氮、磷、鉀、有機物等。這些污泥若不加妥善處理,就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污泥在排入環境前必須進行處理,使有毒物質得到及時處理,有用物質得到充分利用。一般污泥處理的費用約占全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用的20%~50%。所以對污泥的處理必須予以充分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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