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聯廠生豬屠宰污水處理設備
該肉聯廠年屠宰生豬3600頭,每天屠宰10頭本項目廢水(污染因子:pH、CODcr、氨氮、BOD 5 、SS、糞大腸菌群)包括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其中生產廢水包括屠宰廢水、設備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與生產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格柵+隔油+調節池+氣浮+厭氧+好氧+二沉+消毒”工藝處理,用于周邊果園灌溉,不外排。
(1)宰前準備、檢驗:宰前準備:活豬進場,需進行檢驗經檢疫合格后送入待宰車間停食靜養 12~24h,宰前 3h 充分喂水(是鹽水),以利于宰后胴體達到尸僵時能降低 pH 值,抑制微生物的繁殖,防止胴體被污染。宰前檢驗:宰前檢驗的目的是通過檢疫、檢測,以控制各種疫病的傳入和擴散,減少污染,維護產品質量。對于檢驗不合格的生豬(或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其無害化處理方式、處理設施及防治措施嚴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 號)等相關規范進行。
(2)刺殺放血:刺殺放血刀口長度約 5cm。瀝血時間不得少于 5min,操作人員一手抓豬前腳,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鋒向前,對準肋骨咽喉正中偏右 0.5~1cm處向心臟方向刺入,再側刀下拖切斷頸部動脈和靜脈進行放血(放血時間約為 10min),不得刺破心臟。刺殺時不得使豬嗆膈,淤血。放血刀應消毒后輪換使用。
(3)沖淋:主要是用水進行全身清洗,以減少屠宰過程中豬身上的附著物對胴體的污染。
(4)塞肛除尾:除尾時將塞住,避免豬糞等臟物流出污染后續操作工藝。
(5)運河燙毛、刮毛:放血后的豬屠體應用噴淋水或清洗機沖淋,清洗血污、糞污及其他污物后進入運河燙池進行浸燙,應按豬屠體的大小、品種和季節差異,控制浸燙水溫在 58~63℃,浸燙時間為 3~5min,不得使豬屠體沉底、燙老。浸燙池應有溢水口和補充凈水的裝置,浸燙后通過提升機提升至打毛機進行打毛(打毛時間約 2~3min),打毛后的豬則放置于冷水中浸泡 1~2min。
(6)下蹄:將豬蹄卸下。
(7)開膛、扒內臟、清腔:本項目采用帶皮開膛、扒內臟,將內臟取出分別進行整理清洗,并清洗去除了內臟的肉體。開邊、撕板油:將開膛洗凈后的豬肉分成劈分成兩半邊,并將板油撕下來,外售。
(8)宰后檢驗:將胴體、豬頭、內臟、蹄、尾等實施同步衛生檢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NY467-2001)、《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GB/T17996-1999)、《生豬屠宰操作規程》(GB/T17236-2008)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項目屠宰過程中產生的內臟及分割產生的各個肢體部位直接外賣,項目內不進行剝皮和深加工處理。浸燙脫毛及屠宰過程中所需熱水由利用電熱水槽提供加熱。
本項目廢水包括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其中生產廢水包括屠宰廢水、設備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工程排水體制為雨污分流制,本項目的廢水量 4.386m3 /d(1578m3 /a,排污系數 0.85),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與生產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能力 8m?0?6/d),處理后水質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表 1 旱作標準后用于果園灌溉,不外排。
本項目廢水(污染因子:pH、CODcr、氨氮、BOD 5 、SS、糞大腸菌群)包括生活污水及生產廢水,其中生產廢水包括屠宰廢水、設備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與生產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格柵+隔油+調節池+氣浮+厭氧+好氧+二沉+消毒”工藝處理,用于果園灌溉,不外排。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待宰、屠宰過程中及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污染因子:氨、硫化氫)。為減少惡臭的產生,建設單位做了以下環境治理措施:①加強屠宰間、待宰間、廢水處理設備的清洗工作,及時清理豬舍、待宰車間的豬糞、胃殘存物、碎肉、碎骨、等廢棄物;② 廢水收集溝加蓋;場內進行綠化吸收惡臭、定期消毒;加強通風,減少惡臭無組織排放。
肉聯廠生豬屠宰污水處理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