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垃圾可以分為“可燃”和“不可燃”兩種,可燃部分可以直接放進焚燒系統處置。對不可燃部分,去掉其中的有害物以后,可作為填筑料使用。
分選后的可燃料進行更加有效的分選,以滿足部分原料最基本的利用要求。經過分選,將裝修垃圾中相似的材料分選出來,有些可以直接進入市場,還有分選出來的石子、混凝土塊以及細粉料等就可以當作路面的基礎原料來使用。分選出的輕質料,根據主要成分將其打碎再次篩分,成為相應產品的原材料使用。
有些分選物不能直接予以利用價值的,還需要在進一步處置,比如分選出的廢棄紅磚,以及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粉料,可以在燒結磚生產中替代部分黏土作為原料使用。
對裝修垃圾的處置利用,應該在分類的基礎上,以多出口方式實現資源化利用,這也是對裝修垃圾需要綜合處置的基本要求。裝修垃圾作為一種建筑垃圾,處置后的出口也必然是在建筑材料領域,作為現代的建筑材料,一般情況下,均需要由多種材料搭配、實現功能互補,才能滿足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