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式支座管托
支座的結構型式主要由容器自身的型式和支座的形狀來決定,通常分為立式支座、臥式支座和球形容器支座三類。立式支座又分為懸掛式支座、支承式支座、支承式支腳,支承式支腿、裙式支座等;臥式支座分鞍式支座、圈座和支腿式支座等;球形容器支座分支柱式、裙式、半埋式和V形支承等。
鞍式支座管托
鞍式支座是臥式容器中應用廣泛的一種支座型式,通常由墊板(加強板)、腹板、筋板和底板焊接制成。墊板的作用是改善設備殼體局部受力情況,通過墊板,鞍座承受容器載荷(有時也出于材質的需要和考慮)。在筒壁較厚,在鞍座支承反力作用下,筒壁內周向應力小于許用應力情況下,亦可不加墊板。筋板的作用是將墊板、腹板和底板連成一體,加大剛性,可有效地傳遞壓縮力和抵抗外彎矩作用。腹板、筋板厚度與鞍座高度H(簡體圓周點至基礎表面的距離)直接決定著鞍座允許負荷的大小。鞍座包角和寬度的大小直接影響著支座處筒壁應力值的高低,它們都不宜過小。鞍座的高度由臥式容器所處的位置標高而定,且結合工藝配管及安裝、維修等因素綜合設計。增大鞍座包角可使設備的應力降低,但會引起鞍座本身的水平推力略有增大,故鞍座包角一般不宜超過150°。鞍座寬度不應小于容器簡體壁厚的10倍,應考慮支座反力對于筒壁所產生的周向壓縮。當周向應力超過許用值時,應增加寬度,但不宜大于為容器簡體內半徑。對于混凝土鞍座,其寬度可根據水平推力的大小由計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