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的防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的設計、安裝、使用與維護。
本標準不適用于礦山井下、爆竹及民用爆炸器材生產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2476.1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電氣設備 第1節:電氣設備的技術要求(idt GB12476.1-2000, IEC61241-1:1999)
GB15577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GB/T15604 粉塵防爆術語
GB/T15605 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GB/T15604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
存在可燃粉塵、助燃氣體和點燃源的場所。
3.2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 dust collectors in dust explosion hazardous area
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于捕集氣固兩相流中固體顆粒物的設備。
4 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的設計人員,應熟知粉塵防爆知識及對收塵設備的性能要求。
4.1.2 收塵器應能在各種系統中實現一級收塵,其尾氣中顆粒物濃度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
4.1.3 宜采用袋式收塵器并優先采用外濾型式。
4.1.4 袋式收塵器宜有較高的過濾風速,以減小過濾面積和箱體容積。
4.1.5 收塵器箱體內不應存在任何可能積灰的平臺和死角;對于箱體和灰斗側板或隔板形成的直角應采取圓弧化措施。
4.1.6 收塵器應有良好的氣密性,在其額定工作壓力下的漏風率應不高于3%。
4.1.7 應避免收塵器內部零件碰撞、摩擦。
4.1.8 收塵器宜安裝于室外;如安裝于室內,其泄爆管應直通室外,且長度小于3m,并根據粉塵屬性確定是否設立隔(阻)爆裝置。
4.1.9 收塵器宜在負壓下工作。
4.1.10 應避免收塵器進風口因流速降低而導致的粉塵沉降。
4.1.11 宜以抑爆性氣體稀釋粉塵與空氣的混合物,使箱體內含氧濃度低于安全濃度限值。
4.1.12 收塵器應設有滅火用介質管道接口。
4.1.13 在收塵器進、出風口處宜設置隔離閥,并安裝溫度監控裝置。
4.2 清灰和清灰裝置
4.2.1 袋式收塵器宜采用脈沖噴吹等強力清灰方式。
4.2.2 清灰裝置應工作可靠。
4.2.3 應根據收塵器類型、清灰方式、過濾風速、粉塵物性、入口含塵濃度等因素確定合理的清灰周期。
4.2.4 應有可靠的清灰自控系統。
4.3 清灰氣源
4.3.1 脈沖噴吹灰袋式收塵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氣體作為清灰氣源。
4.3.2 脈沖噴吹類袋式收塵器的供氣系統應保證充足的供氣量,并應采用脫油除水措施。
4.3.3 反吹清灰(差壓清灰或風機反吹)類袋式收塵器宜采用經自身凈化后的氣體作為清灰氣源。
4.4 濾袋
4.4.1 濾袋應采用消靜電濾料制作,其抗靜電特性應符合表1的規定。
4.4.2 濾料應具備阻燃性能。
4.5 電弧和電火花的防止
4.5.1 同濾袋相連接的花板或短管、脈沖噴吹類袋式收塵器的濾袋框架應符合防靜電要求。
4.5.2 收塵器應設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
4.5.3 收塵器與進、出風管及卸灰裝置的連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蘭連接,應用導線跨接,其電阻應不大于0.03Ω。
4.5.4 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GB12476.1的規定。
4.6 卸灰裝置
4.6.1 灰斗內壁應光滑,下料壁面與水平面夾角應根據粉塵的休止角確定,一般應不小于65°。
4.6.2 矩形灰斗壁面之間的夾角應圓弧化處理。
4.6.3 灰斗下部應設鎖氣卸灰裝置。
4.6.4 卸灰裝置應同收塵器同步運轉,不使粉塵在灰斗內積存。
4.7 自動控制與監測
4.7.1 應對收塵器實行清灰程序控制。
4.7.2 對收塵器的下列參數進行監測:
——進、出風口壓差;
——進、出風口和灰斗的溫度;
——清灰參數(清灰周期、清灰間隔等);
——脈沖噴吹灰袋式收塵器的噴吹壓力。
4.7.3 應對收塵器下列部件的工況進行監視:
——卸灰裝置;
——清灰用閥門(停風閥、切換閥等)。
4.7.4 當收塵器出現下列故障時應予報警:
——進、出風口壓差過高;
——溫度異常升高;
——脈沖噴吹裝置的壓力過低;
——卸灰裝置停止工作。
4.7.5 如采用抑爆氣體,應對箱體內氧含量進行監測,當氧濃度超過警戒值時應予報警。
4.7.6 用于收塵器運行參數監測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12476.1的規定。
4.8 泄爆
4.8.1 收塵器箱體的強度應能承受系統負壓。
4.8.2 收塵器應按GB/T15605設置泄爆裝置。
5 安裝
5.1 當收塵器內部配件安裝結束后應進行全面清理,確認設備內部無遺留物時方準許安裝輸灰、卸灰和鎖風裝置。
5.2 系統安裝結束后應按設計將設備可靠接地。
5.3 構件及整機設備焊接后應對焊縫進行滲透檢驗,確認無漏方予驗收。
6 使用與維護
6.1 系統啟動時應先啟動收塵器,再啟動生產設備;系統停機時應先停生產設備,收塵器應再運行一段時間并將濾袋清灰數遍,將粉塵全部從灰斗內卸出。
6.2 收塵器啟動后應定時檢查,若有漏塵、漏風現象應立即停機處理。
6.3 應定時檢查清灰裝置,若脈沖閥或反吹切換閥門出現故障應及時修理。
6.4 檢修收塵器時宜使用防爆工具,不應敲擊收塵器各金屬部件。
6.5 明火作業應按GB15577中相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