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消防施工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和生產等統一規定
主要目的:
電力消防施工統一規定的制定,是公司根據工程設計的需要而進行的業務建設。其目的在于提高全員的消防水平,在工程設計中自覺的理解和執行相關的消防國家規范;提高技術文件的規范性;滿足高階段設計審查的要求;滿足施工圖設計審查的要求,以及消防驗收的要求。;
電力消防施工設計統一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消防設計統一規定(初步設計階段)
消防設計統一規定(施工圖設計階段)
電力專業高階段消防設計模板文件
以上各文件的編制內容,除應具有電力消防施工的內容外,還應包括非專項消防設計的內容,如:防雷、防靜電、空調及其連鎖要求等。
1.設計依據
1.1設計所涉及的消防及其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0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98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84-2001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219-95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94(2000版)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 50054-1995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3-94
《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9-92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60-92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50217-94
《電氣裝置安裝施工及驗收規范》 (合編)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58-92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防火設計規范》GB50229-96
本章所列國家、規范,一律以現行有效版本為準;新的標準、規范發布執行后,自然代替以上版本。
1.2 設計原則
1)電力消防施工的設計,必須遵照國家標準、規范,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工程實際進行;
2)在電力設施的建、構筑物中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設計中均應考慮防火、防爆、安全疏散出口,以及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設置必須的消防設備;
3)防火設計中涉及到的消防設備及防火材料,應選擇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測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2.變(配)電所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表.1 (略)的規定。
3. 變(配)電所內部的設備之間、建筑物之間以及設備與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凈距,應符合本規定1.1節中國家規程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4. 設計范圍及主要防火措施
4.1設計范圍
電力專業承擔的變配電設施,為電力消防施工設計主要對象。主要包括:配電裝置室、主控制室、油浸式變壓器室、室外配電裝置、室外主變壓器、地下電纜室、電纜夾層、電纜豎井、電纜隧道,以及變配電所內一切存在火災隱患的場所。
4.2 . 電力工程需委托外專業完成的主要防火措施
4.2.1按照國家規程規范對電力工程提出了相關的防火要求和措施,設計中電力專業需委托土建、電訊、給排水、通風、燃氣和總圖等專業,完成相關要求。
4.2.2委托土建專業:
⑴ 變配電所建、構筑物的的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類別;
⑵ 按照標準規定,提出電氣設備建構筑物各類房間的安全疏散出口要求;以及各室及隧道等設置防火門的要求;
4.2.3委托電訊專業:
提出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房間和相關要求;
4.2.4委托給排水專業:
對需要設置水噴霧的電力設施和設備提出相關要求;
4.2.5委托通風專業:
配電裝置室的事故排煙、電纜室和電纜隧道等的通風降溫要求;
4.2.6委托燃氣專業:
提出需要設置特種消防的房間、位置、大小。
4.2.7委托總圖專業:
變配電所的平面布置、大小尺寸及要求,請總圖考慮總降的位置與爆炸和火災危險廠房的最小安全距離,以及總降平面布置時道路、消防車道、回車道的要求。
提出主電纜隧道的走向要求。
4.3設計中本專業考慮的主要防火措施
4.3.1初步設計文件需提出設置防止火災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采用的防止火災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有,
① 采用防火墻或防火隔板;
② 采用防火堵料封堵電纜通過的孔洞,且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h;
③ 電纜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包帶、阻燃槽盒。
4.3.2對不同的接地系統,設置正常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對電力設施的建筑物,按照規程規定設計防雷裝置及防靜電裝置。
4.3.3按照工藝專業提出的對電氣設備的工作環境,如:爆炸和火災等環境要求,選擇滿足各類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和裝置,并按照規程進行工程設計。
4.3.4設計中需提出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場所和設置滅火器的位置。
4.3.5在配電裝置室、控制室等有配電設施的重要場所,設有火災應急照明,在走道、出入口處以及電纜隧道,設有疏散指示標志。
5.設計文件的以下位置有滿足消防規定的設計內容
●在說明書中有關于設置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的措施;
●有對工程中電力設施和建筑物采取的主要防火措施;
●在主要設備和材料清單中有防火堵料等封堵防火材料。
編制說明:
⑴本模板文件以高爐工程為例編制,在其它具體工程中可參照本文件編寫。但不得照搬照套,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增加或修改相應內容。如:工程中無隧道就應將相關內容去掉。
⑵ 文件中的章節號以“●”表示,工程套用樣板文件時,按照具體章節號編寫。
電纜選擇及電纜敷設方式
本工程電力電纜采用交聯聚乙烯(阻燃)電纜。在局部高溫區采用阻燃耐高溫電纜。
由總降壓變電所引至各分開關站的電纜,采用電纜橋架或支架在主電纜隧道中敷設,從分開關站引至各電氣室的電纜以及引至用電設備的電纜,采用支架在電纜溝內敷設,在局部地區采用埋地或穿管敷設等相結合的敷設方法。
以上各種敷設方式,其敷設路徑應盡量避免通過有爆炸、火災危險及高溫高熱區域。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及防火保護措施:
⑴本工程在以下各室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總降壓變電所和各開關站的主控制室、配電裝置室、電纜夾層、電纜室、變壓器室等場所。
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與控制系統聯動。區域火災報警裝置設在總降壓變電所的主控室內。
以上各室配備手提式或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⑵本工程在以下位置防火保護措施:
在變配電所通向廠區的電纜溝或電纜隧道的接口處、
主控制室,配電裝置室與電纜夾層(電纜室)等各房間之間的電纜孔洞、
電纜豎井的出入口處。采用防火隔板和防火堵料封堵電纜通過的孔洞。
建筑面積在250㎡及以上的地下電纜室或建筑面積在500㎡及以上的地上電纜夾層的電纜敷設分區處,以及電纜隧道長度超過70m處,采用防火堵料、隔板或其它的防火材料設防火隔斷,在隔斷(或防火墻)兩側和一定區間,按規程規定涂刷防火涂料,以防止火災蔓延。
●照明、應急照明及疏散標志
各開關站照明分工作照明和應急照明。照明燈具以熒光燈為主,節能燈為輔。
在配電裝置室、控制室等重要場所設有應急照明,在電纜隧道、走道、出入口處設有疏散指示標志。當發生火災正常照明電源斷電后,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燈自動投入工作,并滿足規程規定的工作時間。
●防雷和防靜電
按照國家相關規程規范,本電力消防施工工程需對總降壓變電所和各分開關站的建構筑物和室外配電設備,安裝防雷保護裝置。以保證人身安全和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
由于總降壓變電所除電力設備的建筑物外,尚有兩臺室外主變壓器。為達到保護的目的,采用兩種形式的保護方式。即,除在變電所建筑物的屋頂上,采用避雷網作為接閃器保護變電所的建筑物外。還采用了獨立避雷針,以達到保護變電所和主變壓器不受雷擊。
對于各開關站,采用在建筑物的屋面上裝設避雷網作為接閃器。以實現對建筑物的防雷保護。
所有接閃器均按規程設置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符合規程規定。
對于工藝設備的管道,如:煤氣管道、氧氣管道等,則考慮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按規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