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法紡織物燃燒測定儀
一、紡織物燃燒測定儀水平法的適用范圍:
在實驗室內,對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試樣用小火焰點火燃后的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二、紡織物燃燒測定儀適用于國家標準: ISO 1210塑料--水平和垂直試樣與小火焰點火源接觸時、 GB/T 2408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4609垂直燃燒法 GB5455紡織物─阻燃性能測定─垂直法的 主要技術指標,并在了解吸收國內進口燃燒性測試儀器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情研制的。
三、紡織物燃燒測定儀的特點: 是外形美觀、大方、傳動平穩、結構緊湊、調整范圍大,施加火焰時間采用自動控制,并沒有電子打火裝置,操作方便。所得結果可靠,為研究阻燃材料提供依據,以及將各種材料相互對比和分級。
四、紡織物燃燒測定儀定義:
1、垂直燃燒法:可測定材料在接觸引燃源時的燃燒性能,包括熄滅時間,火焰蔓延的范圍及時間,以及由于該材料的燃燒行為是否引起其它物質的燃燒方法,對材料進行對比及耐燃分級。
2、水平燃燒法:適用于常溫時,一端固定后能水平支撐,另一端下垂不大10mm的塑料試樣或其它自支撐材料的質量控制試驗和燃燒性的分類試驗。是控制材料耐燃質量和評價產品的有力手段。
3、紡織織物─阻燃性能測定─垂直法:規定了一種測定各種阻燃處理織物阻燃性能的試驗方法,可用以測定織物阻止燃燒及炭化的傾向。用于有阻燃要求的服裝織物、裝飾織物、帳蓬織物等阻燃發生性能的測定。
4、有焰燃燒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移開點火源后,材料火焰持續的燃燒。
5、有焰燃燒時間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移開點火源后,材料持續有焰燃燒的時間。
6、無焰燃燒在規格的試驗條件下,移開點火源后,當有焰燃燒終止或無火焰產生時材料保持輝光的燃燒。
7、無焰燃燒時間在規格的試驗條件下,當有焰燃燒終止或移開點火源后,材料持續無焰燃燒的時間。五、紡織物燃燒測定儀的原理 水平或垂直地夾住試樣一端,對試樣自由端施加規定的氣體火焰,通過測量線性燃燒速度(水平法)或有焰燃燒及無焰燃燒時間(垂直法)等來評價試樣的燃燒性能。
六、紡織物燃燒測定儀的技術指標:
1、試樣尺寸:試樣尺寸長(125±5)mm,寬(13.0±0.3)mm,厚(3.0±0.2)mm經有關各方協商,也可采用其他厚度,但zui大厚度不應超過13mm,并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注:厚度、密度、各向異性材料的方向、顏料、填料及阻燃劑種類和含量不同一的試樣,其試驗結果不能相互比較。
2、環境溫度(標準要求):(23±2)℃ 相對濕度:(50±5)%
3、供電電壓和功率:220V±10%、50HZ、100W;
4、氣源:工業級甲烷氣或其他燃料氣體(如家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煤氣等)
5、儀器外型尺寸約:長720mmⅹ寬370mmⅹ高850mm;
6、計時裝置: 精確至1s
7、測厚儀或測微計:精確至0.01 mm
8、使用;
9、本生燈對試樣施加火焰時間分三檔:10s、12s、30s; 10、 實驗室燃燒器(本生燈):筒長為(100±10)mm;內徑為(9.5±0.3)mm; 11、 本生燈傾斜45°(也可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