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日益短缺制約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實現煤化工廢水排放處理工藝銷售勢在必行。廢水排放是美國于1970 年首先提出的,美國電力研究中心將廢水排放定義為“不向地面水域排放任何形式的水(包括排出或滲出),所有離開電廠的水都是以濕氣的形式或者固化在灰渣中”。我國于2005年頒布的《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指出了發展外排廢水回用和“排放”技術。
現代煤化工企業廢水按照含鹽量可分為兩類:一是有機廢水,主要來源于煤氣化工廢水及生活污水等,其特點是含鹽量低、污染物以COD為主;二是含鹽廢水,主要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煤氣洗滌廢水、循環水系統排水、除鹽水系統排水、回用系統濃水等,有時也包括生化處理后的有機廢水,其特點是含鹽量高。煤化工有機廢水的成分差別主要源自不同的煤氣化工藝。目前國內外有十幾種煤氣化技術,主要取決于煤質和投資成本。
煤化工廢水排放處理工藝銷售概述:
煤化工行業有機廢水處理工藝路線基本遵行(預處理+生化處理+深度處理)的三段式處理工藝。
預處理工段包括隔油、氣浮、沉淀等,主要目的是去除乳化油和SS及膠態COD。
生化處理工段,可根據水質及場地情況選擇A/O、A2O、SBR、氧化溝、膜生物反應器(MBR)等工藝。
有機廢水采用上述處理工藝處理后,經混凝沉淀,基本可以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COD、氨氮質量濃度一般可降至100mg/L、15mg/L,但距離作為循環補充水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需進行深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