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項強制性標準,它的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將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與RoHS進行比較,其主要更改如下:
1.將原先WEEE指令的附錄I和IA新增為RoHS的兩個附錄。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將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納入RoHS的管制范圍。
3.制造商需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且在電子電氣產品上市之后,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錄III中列舉的物質(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無法承受的危害,則將依據REACH法規69至72條的規定進行評估,將此物質列入附錄IV的限用物質。而RoHS要求中的主要測試物質如下表:
限制物質 | 限制含量 |
汞 (Hg) | 100ppm |
六價鉻 (Cr VI) | 1000ppm |
鎘 (Cd) | 100ppm |
鉛 (Pb) | 1000ppm |
多溴聯苯 (PBBs) | 1000ppm |
多溴聯苯醚 (PBDEs) | 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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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以下簡稱《檢測方法》,標準號為 SJ/T 11365-2006)對RoHS要求中有害元素測試方法給予了限定。其中X射線熒光光譜法(XRF)作為種快捷、方便的方法被制定為快速篩選方法。使用X射線熒光光譜法(XRF)可對鉛(Pb)、汞(Hg)、鎘(Cd)、鉻(Cr)以及溴(Br)五種元素的相應標準樣品進行測試。可是基于 XRF的原理所獲得的結果只是元素的含量,也就是說如果這種篩選測試得到鉻(Cr)或溴(Br)的含量,即使他們超標也并不能代表有害物質(Cr VI)與阻燃劑PBB和PBDE)超標,這個測試結果(指含有)只是含有相應有害物質的必要條件而并非充分條件。這也就是限值表中沒有這兩種有害物質不合格的限值判斷依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