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鍋爐簡介
1.1 鍋爐的定義
鍋爐是由鍋和爐組成的,上面的盛水部件為鍋,下面的加熱部分為爐,鍋和爐的一體化設計稱為鍋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定義的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安全水位時存水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1.2 鍋爐的用途
鍋爐的主要用途為采暖、洗浴和供應優質蒸汽等。采暖、洗浴用的鍋爐主要是熱水鍋爐,工業上用的鍋爐主要是蒸汽鍋爐。 1.3 蒸汽鍋爐的分類
蒸汽鍋爐按照燃料可以分為電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等;按照構造可以分為立式蒸汽鍋爐、臥式蒸汽鍋爐,小型蒸汽鍋爐多為單、雙回程的立式結構,大型蒸汽鍋爐多為三回程的臥式結構。
鍋爐是一種利用燃料燃燒后釋放的熱能或工業生產中的余熱傳遞給容器內的水,使水達到所需要的溫度(熱水)或一定壓力蒸汽的熱力設備。它是由“鍋”(即鍋爐本體水壓部分)、“爐”(即燃燒設備部分)、附件儀表及附屬設備構成的一個完整體。 鍋爐在“鍋”與“爐”兩部分同時進行,水進入鍋爐以后,在汽水系統中鍋爐受熱面將吸收的熱量傳遞給水,使水加熱成一定溫度和壓力的蒸汽,被引出應用。在燃燒設備部分,燃料燃燒不斷放出熱量,燃燒產生的高溫煙氣通過熱的傳播,將熱量傳遞給鍋爐受熱面,而本身溫度逐漸降低,最后由煙囪排出。 1.5 主要參數
是表示鍋爐性能的主要指標,包括鍋爐容量、蒸汽壓力、蒸汽溫度、給水溫度等.鍋爐容量可用額定蒸發量或連續蒸發量來表示。額定蒸發量是在規定的出口壓力、溫度和效率下,單位時間內連續生產的蒸汽量。連續蒸發量是在規定的出口壓力、溫度下,單位時間內能連續生產的蒸汽量。 二、臥型煙管式鍋爐三回程結構
臥式蒸汽鍋爐為鍋殼式全濕背順流三回程煙火管結構,火焰在大燃燒室內微正壓燃燒,伸展,燃燒熱負荷低,燃燒熱效率高,有效地降低了排煙溫度,節能降耗,使用經濟。波形爐膽和螺紋煙管結構,即提高了鍋爐的吸熱強度,又滿足了換熱面受熱膨脹的需要,科學合理,經久耐用。
爐體設計和制造采用三回程、濕背式、偏心爐膛、非對稱性結構。爐膽可設計為波紋形,減少熱膨脹應力,增加輻射受熱面 。應用的數字化控制技術,可遠程精確監控燃燒過程。 自動化程度高,各種保護完善。 選配優質進口低NOX燃燒機,燃燒充分,屬于環保產品 。可選配冷凝換熱器和空氣預熱器,從而提高鍋爐效率。可增設通訊接口實現上位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