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標準:
1. SJ/T11169-1998或UL1642-2007
2. SJ/T11170-1998或UL2054
3. MH/T1020-2007或UN38.3、GB/T18287-2000
4. GB/T18287-200X
5. YD1268-2003
6. QB/T2502-2000
7. SJ/TXXXX-200X
8. IEC62281-2004
名 稱:針刺試驗機
型 號:BE-9002
規格參數:
1、ф2mm—ф8mm的耐高溫鋼針(鋼針、鎢針)可換
2、以10—40mm/s的速度,從垂直于蓄電池極板的方向貫穿(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
3、貫穿力:150~200KG
4、做成箱式設備
針刺試驗機,針刺測試機,針刺檢測儀,電池測試機,穿刺試驗機
參考標準如下:
標準號 | QC/T 744-2006 電動汽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
一、單體蓄電池試驗: 要求:1.在20℃±5℃通風環境條件下,蓄電池先以1I (A)電流放電至終止電 壓1.0V,擱置1h,然后以1I (A)電流恒流充電3h時轉0.15I (A)電 流充電2h,擱置1h 2.用直徑φ3mm~φ8mm的耐高溫鋼針、以10mm/s~40mm/s的速度,從垂直 于蓄電池極板的方向貫穿(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二、蓄電池模塊試驗: 要求:1.在20℃±5℃通風環境條件下,蓄電池先以1I (A)電流放電至終止電 壓(n X 1.0)V,擱置1h,然后以1I (A)電流恒流充電3h時轉0.15I (A)電流充電2h,擱置1h 2.用直徑φ3mm~φ8mm的耐高溫鋼針、以10mm/s~40mm/s的速度,從垂直 于蓄電池模塊極板的方向貫穿至少三個蓄電池單體(鋼針停留在蓄電池 中)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 |
標準號 | QC/T 743-2006 電動汽車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
一、單體蓄電池試驗: 要求:1.按廠家提供的規程進行充電。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在20℃±5℃ 條件下,蓄電池以1I (A)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達到3.0V(或企業技 術條件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時停止放電,靜置1h,然后在20℃±5℃ 條件下以1I (A)恒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4.2V(或企業技術條件規 定的放電終止電壓)時轉恒壓充電,至充電電流降至0.1I 時停止充電。 充電后靜置1h 2.用直徑φ3mm~φ8mm的耐高溫鋼針、以10mm/s~40mm/s的速度,從垂直 于蓄電池極板的方向貫穿(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二、蓄電池模塊試驗: 要求:1.按廠家提供的規程進行充電。若廠家未提供充電器,在20℃±5℃ 條件下,蓄電池以1I (A)電流放電,至蓄電池模塊電壓達到n X 3.0V 時或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2.5V時停止放電,然后在20℃±5℃條件下以 1I (A)恒流充電,至蓄電池模塊電壓達n X 4.2V時轉恒壓充電,至 充電電流降至0.1I 時停止充電,若充電過程中有單體蓄電池電壓達到 4.3V時則停止充電。充電后靜置1h 2.用直徑φ3mm~φ8mm的耐高溫鋼針、以10mm/s~40mm/s的速度,從垂直 于蓄電池模塊極板的方向貫穿至少三個蓄電池單體(鋼針停留在蓄電池 中) 結果:應不起火、不爆炸。 | |
標準號 | GB/T 18332.2-2001《電動道路車輛用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標準》 |
一、穿刺試驗: 要求:1.在20℃±5℃通風環境條件下,蓄電池先用1I (A)電流放電至10V, 然后以1I (A)電流恒流充電zui多3h,其間當-ΔV=10mV或dT/dt= 0.3℃/min再轉O.15(A)充電6h(或采用由用戶與制造廠協商認可的充 電方法)。 2.用φ6mm~φ8mm的鋼釘從蓄電池正面迅速貫穿,該試驗應在保護裝置 中進行。。 結果:蓄電池不得爆炸、起火;允許電池變形和電解液泄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