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2022年9月2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下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2022 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和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完成監測點位布設。2023—2025 年,各省份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到 2025 年年底,全國至少完成 173 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區的監測工作,相關監測區參考附件 1;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更加完善,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能力和評估系統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天地協同、多級聯動的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
國家層面: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會同土壤生態環境司統一組織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以下簡稱衛星中心)會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華南所)和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土壤中心)為技術支持單位。衛星中心牽頭指導各省份構建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建設并運行“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編寫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會同華南所選取驗證流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示范,會同土壤中心制定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編寫規范。監測總站負責省級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
地方層面: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明確各級工作職權,制定監測方案,構建監測網絡,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和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監測評估任務。2023—2025 年,各省份對附件 1 推薦的 173 個監測區,逐年組織開展監測工作,到 2025 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監測區的監測,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在此基礎上拓展監測區范圍和數量。
綜合監測評估內容: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的基本思路是“天地協同監測、模型評估核算”,主要包括地面綜合監測、衛星遙感監測、指標調查、監測評估,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本方案根據各省份現有監測基礎,按照“由易到難、逐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地面綜合監測指標,主要以地表沖刷的氮磷營養鹽類為主,但各省份可視實際情況增加農藥、重金屬以及地下徑流污染等監測指標。基于監測結果,采用相關模型模擬技術完成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
工作成果報送:各省(區、市)和兵團于 2022 年年底前,將本行政區域 2023—2025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報送衛星中心。自 2023年起,每季度的后 10 天內,將本季度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數據報送衛星中心;每年 11 月底前,將上年度指標調查數據報送衛星中心;次年 3 月底前,將本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報送衛星中心。
監測總站于次年 1 月底前,將本年度分省土地利用矢量數據(附件 3)和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報告報送衛星中心,并將遙感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
衛星中心于次年 1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各省份監測區附加的 5項土地利用遙感指標監測和各省份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并將遙感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衛星中心于次年 5 月底前,完成年度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并報送生態環境部。
《實施方案》全文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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