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智能高效的充電服務網絡,不斷滿足居民綠色出行的充電需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1〕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關意見明確如下:
1、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要強化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成立協調機制和工作專班,堅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統籌推進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和公路沿線等應用場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市州、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和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大協調推進力度,積極推動本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快速發展。
2、加快構建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加快城鄉公共充電網絡布局,積極建設城際充電設施網絡,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能夠提供基本充電服務。大力推進停車場與充電設施一體化建設,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到2025年,大中及以上城市新建和配建停車場站,力爭具備規范充電條件的車位比例較城市注冊電動汽車比例高10%以上,長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區具備充電條件,其余市州可參考開展建設。推動公交客運、物流運輸等專用車配套充電設施開放共享,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充電保障能力。
3、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秩序。實行全省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場準入制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在省內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及省級相關規定要求,規范開展建設運營。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對新建項目備案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未取得建設運營資質的企業或未完成項目備案的充電站,自發文之日起,須立即依法依規整改,并在3個月內補辦相關手續。充電設施不再運營的,須向項目備案部門提供書面報告,并獲得市州能源主管部門同意后30個工作日內向供電企業辦理拆表銷戶手續,及時拆除充電設施。
4、強化智能服務平臺管理應用。開發建設全省統一的充電設施智能服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2023年2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管理平臺互聯互通,打造全省“一張網”,為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提供運行分析、質量評價、獎補申請和政策咨詢等服務,強化企業監管,推動全省充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省能源主管部門采取“月度簡報、季度分析、半年通報”的方式,定期通報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情況。對于自行退出管理平臺的企業或充電設施,時間半年以上的予以通報,1年以上的取消企業資質備案并按運營時間比例追繳獎補資金。對于存量充電設施,自發文之日起,須在3個月內接入管理平臺,做到應接盡接。
5、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驗收管理。充電設施建設責任主體應嚴格按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進行設計、施工,建成后須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縣級發改部門在管理平臺進行公示。市州、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每年視情組織有關單位對充電設施新建投運項目開展抽驗。第三方中介機構須獲得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CMA檢測資質認定,檢測范圍包含非車載充電機、交流充電樁等內容。第三方中介機構可由地方政府自行委托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委托。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第三方中介機構驗收工作的監管,對出具虛假驗收報告等違規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懲戒,列入市場黑名單,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6、規范獎補資金申報發放流程。根據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政策有關要求,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標準建設、分類獎補、逐步退坡、總量控制”的原則制定獎補資金切塊分配方案,建設運營企業通過管理平臺進行線上申報,按照申報先后順序發放,并對各級各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評價。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縣鄉道路沿線充電設施建設獎補實施細則,其中高速公路服務區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落實,國省縣鄉道路沿線由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落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省直黨政機關院內充電設施建設獎補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市州發改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城區充電設施建設獎補實施細則并組織落實。
7、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供電企業要加大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力度,每年根據充電設施建設需求安排專項資金,不斷增強充電設施接電保障能力。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配套新建或改擴建配電網工程履行核準程序后相應資產全額納入電網企業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電網輸配電價準許成本。規范用電報裝流程,公共充電設施用電報裝時須提供項目備案資料,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供電企業方可正式送電投運。
8、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鼓勵第三方充電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探索開展居民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模式,實現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化合作共贏。居民個人用電報裝,須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購車合同或購車意向協議、所擁有車位的產權證明或一年及以上的車位租賃合同。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察、施工;拒不配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
9、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機制,強化用電安全管理,及時處理有關違規行為。建設運營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消除安全隱患。鼓勵相關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應用。
10、本通知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