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促進流域水質穩定改善,安徽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對《安徽省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一是提高補償資金規模,將合肥、六安兩市市級補償標準由4000萬元提高至6000萬元,年度補償資金總規模由2.12億元提高到2.52億元。
二是提高補償水質標準,以有利于大別山區水環境質量提升為目標,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將補償指數P值中的水質穩定系數適當提高,水質考核更加嚴格。
三是優化資金使用范圍,針對環保設施設備后期管養問題,補償資金在支持范圍上增加污水處理設施后期運營和管網養護等相關內容,進一步拓寬資金支持領域。
四是健全補償長效機制,明確龍河口引水工程建成供水后納入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鼓勵合肥市、六安市加快建立杭埠河等跨市域河流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加強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的良性互動。
《安徽省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政策解讀
修訂背景
原《安徽省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財建[2014]1713號)于2014年制定,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和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需要。對此,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對《辦法》進行修訂。
修訂過程
2022年1月起,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啟動《辦法》的修訂工作,在認真學習領會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草擬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合肥市、六安市、岳西縣人民政府及財政、生態環境部門進行了兩輪征求意見,并充分吸收采納。《辦法》經省委、省政府審定后,由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實施。
主要修訂內容
《辦法》共十四條,對補償資金、水質標準、資金使用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一)提高補償資金規模,將合肥、六安兩市市級補償標準由4000萬元提高至6000萬元,補償資金總規模由2.12億元提高到2.52億元。
(二)提高補償水質標準,將補償指數P值中的水質穩定系數k。取值由0.85提高至0.86,水質考核更加嚴格。
(三)優化資金使用范圍,增加上游地區污水處理設施后期運營和管網養護等相關內容。
(四)健全補償長效機制,明確龍河口引水工程建成供水后納入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增加合肥市、六安市要加快建立杭埠河等跨市域河流生態補償機制等相關內容。
原標題:加錢!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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