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現場監督檢查技術指南》。
技術指南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現場監督檢查的對象、要素、任務和流程,明確了檢查前準備、檢查過程、檢查結果處理等技術要求,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行業環境監管,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管理水平,壓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監督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從未放松對垃圾焚燒廠的規范化整治。雖然總體上看,我國垃圾焚燒廠采用的工藝及排放標準都已經跟國際接軌,部分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違法行為也并未完全杜絕。
據生態環境部陸續公布的一些違法案例來看,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設備未能正常運行,導致自動監測數據缺失或者無效(包括未能校準,設置限值低于標準等情況);垃圾焚燒爐膛內熱電偶測量溫度不達標;未按照標記規則虛假標記;篡改或者偽造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排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5項污染物的,類似違法行為均被曝光過。
因此,生態環境部門一直持續從各方面壓實垃圾焚燒廠主體責任,大力推進實施垃圾焚燒廠的全面穩定達標排放,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消除公眾疑慮和恐慌,致力于構建垃圾焚燒廠與周邊居民和環境的友好和諧局面。
那么,這就需要標準規范和執法監管雙管齊下。
一方面,針對垃圾焚燒廠的各項規定越來越細化,這從各類標準的陸續落地就能明顯看出。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1134-2020)、《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生活垃圾焚燒》(HJ 1039—2019)、《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固體廢物焚燒》(HJ 1205—202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2019年 第50號)......
以及團標《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治理技術指南 重金屬》(T/ACEF 076—2023)、《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治理技術指南 二噁英》(T/ACEF 075—2023)、《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治理技術指南 氮氧化物》(T/ACEF 074—2023)、《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預處理產物 浸提氯化物》(T/CIET 059—2023)、《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預處理技術規范》(T/CIET 058—2023)、《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治理技術指南 臭氣》(T/ACEF 073—2023)、《垃圾焚燒發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生活垃圾焚燒廠SCR脫硝催化劑運行管理及循環利用技術規范》(T/ACEF 066—2023)、《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治理技術指南 酸性氣體》(T/ACEF 050—2022)、《垃圾焚燒處理用活性炭》(T/QGCML 206—2021)、《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產物填埋污染控制技術規范》(T/GDSES 1—2021)......
類似的標準非常多,在此不一一羅列,總之目前針對垃圾焚燒廠的環保規范和標準體系基本成熟了,并且根據變化的需求還會有所細化和調整。
另一方面,環境部門對垃圾焚燒廠的監管相當之嚴格。
按照相關要求,自2020年1月2日起,每日公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前一日5項污染物(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氫)日均值、爐膛溫度曲線和相關數據標記。為此,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公開平臺上線運行,所有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除了企業自監測之外,環境監測中心也承擔著監察監督職責。如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監測中心,設立了“生活垃圾焚燒廠監測突擊隊”,承擔著全國近1/4的生活垃圾焚燒廠監督監測任務。另外,生態環境部還會通過抽查抽測,開展垃圾焚燒行業二噁英連續采樣試點等方式進行監督。
目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體系也基本完善。以貴陽為例,企業內部建立運行監管體系、環保部門日常監督性監測+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省/國家環保督查抽查、政府購買第三方專業機構監管四級監管體系,從自律到政府監督,再到第三方以及公眾監督,形成自上而下的閉環。
兩相結合,垃圾焚燒廠的規范化道路正在越走越遠。這不僅是對環境友好,也是對公眾友好,真正在化“鄰避”為“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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