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整治總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以下簡稱《兩項指南》)、《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2023)》(以下簡稱《噪聲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四次國家信息通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三次兩年更新報告》(以下簡稱國家履約報告)、《關于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公告》和《關于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硅油稀釋劑或洗滌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的公告》(以下簡稱《禁令公告》)、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以下簡稱《技術規范》)。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
《兩項指南》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構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技術文件,對各地開展排污口整治、加強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兩項指南》印發后,要全面做好釋義解讀、專題培訓、科普宣傳等工作,指導各地和有關單位準確理解把握技術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建設,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答疑解惑。要以實施《兩項指南》為契機和抓手,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指導督促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會議強調
《噪聲報告》客觀反映了全國聲環境質量狀況的變化情況,見證了噪聲問題關注度的逐步提升,展示了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成果。同時,在結構、內容等方面進行改版提升,更方便群眾閱讀和理解。要按程序做好公開發布、新聞宣傳等工作。要以《噪聲報告》為信息媒介,大力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會議指出
國家履約報告和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在充分體現我國國情特點的基礎上,詳實地展示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行動和成效,準確地反映了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和吸收情況,體現了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工作成果和貢獻。要按程序做好報送審批工作,確保本輪履約工作順利完成。要加強在《巴黎協定》增強透明度框架模式新要求下的履約能力儲備和相關方法學能力建設,理順并完善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常態化工作機制,深化履約領域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并引導履約相關國際規則制定。
◇會議強調
我國自加入《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來,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生產量和消費量超過50萬噸,為全球保護臭氧層作出了重要貢獻。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制定印發《禁令公告》是落實《蒙特利爾議定書》對外承諾的重要舉措,是實現我國2025年HCFCs消費量削減67.5%履約目標的重要手段,對于促進相關行業的綠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禁令公告》印發后,要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解讀,共同推進《禁令公告》落地落實。
◇會議強調
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是排污許可制度實現環境要素全覆蓋的應有之義,是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加強工業噪聲環境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進建設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實現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一證式”管理。下一步,要做好《技術規范》的宣貫培訓,指導做好工業噪聲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加強工業噪聲管理,全面實現工業企業按證排污、執法人員依證執法。
會議對進一步抓好預算財務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統籌安排好部門預算資金,抓好預算執行,切實提升預算績效管理水平。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趙英民、郭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廖西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董保同,核安全總工程師田為勇,總工程師劉炳江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機關各部門,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編輯 | 宋祥
審核 | 秦超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常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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