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促進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升級改造現有生產工藝技術或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提升應對環境風險能力,確保跨省轉入的危險廢物整體風險可控,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要求,結合《貴州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方案》(黔環綜合〔2022〕34〕號)、《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危險廢物“以管促調 強化防治”工作方案》(黔環綜合〔2023〕33號)及我省實際,制定本
《方案》。
二、試點原則
試點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原則,經營單位在自愿加入試點,繳納危險廢物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后,可有條件接受省外危險廢物進入我省利用處置。一方面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助企紓困,解決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吃不飽”問題,一方面促進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自身生態補償資金主動升級改造現有生產工藝技術或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提升經營單位應對環境風險能力,確保跨省轉入的危險廢物整體風險可控,有力推進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高質量可持續性發展。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試點時間和試點類別。首批試點時間為一年,并結合我省實際以含鉛廢物、含汞廢物、油基巖屑、含鋅廢物、廢油漆桶等包裝物、廢釩(鈦)系催化劑六類作為首批試點類別開展,其他試點危險廢物類別將動態更新。
二是明確補償資金繳納方式。結合我省利用處理能力及危險廢物類別,設定計算公式、方式系數、類別系數等并公開征求意見,依托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匹配聯單方式自行繳納,減少處置單位漏繳、錯繳等情況。
三是強化經營單位補償資金管理。明確經營單位在開展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過程中,在應急事故、環保設施升級改造、修復治理、環境安全教育培訓等七類情況可按比例或全額提取使用補償資金,并將資金使用情況納入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采取處置單位如實申報報備,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抽查方式,進一步規范補償資金管理使用。
原標題:《貴州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方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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