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河網密布水系發達,位于長江、淮河、沂沭泗水系最末梢,入境客水占總水量的87%,跨區域治理任務十分艱巨。南四湖位于江蘇省與山東交界處,其流域地跨魯、蘇、豫、皖4省,承擔著調洪蓄水、南水北調、航運交通等多種功能,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重要輸水通道和調蓄湖泊,對于保障南水北調東線水質安全,維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江蘇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認真落實總書記對江蘇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按照生態環境部部署要求,始終把南水北調水質保障作為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基礎建設,全力開展生態治理,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通水10年以來,累計調水出省逾66億立方米,包括南四湖在內的調水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Ⅲ類,確保了一渠清水北送,保障了受水區人民的飲水安全。
但是環南四湖地區交錯復雜的區劃給生態環境監管增加了不少難題;各省份寬嚴不一的標準,制約了南四湖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也給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帶來隱患。為此,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多措并舉,持續加大南四湖治理力度,按照“統一編制、分別報批、分省實施”的原則,組織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會同流域四省編制流域統一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大力削減污染負荷,確保南四湖水質穩定達標;著力加強區域共治共管,推動實現由各省自唱“獨角戲”向協同治理“大合唱”的轉變。
江蘇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部署要求,立足省情實際,制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蘇區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經省政府批準,于2023年9月28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24年4月1日與流域其他三省同時全面實施。《標準》共分八個部分內容,是全省首個流域性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其主要特點可以用四個關鍵詞來概括,“協同、系統、精準、領先”。
協同。《標準》制定過程中,江蘇立足于全流域和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在控制區劃分、重點行業領域要求、污染物控制項目、污染物限值確定方面,充分兼顧與流域其他省份標準的銜接,實現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協同、流域內污染物控制協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治理標準協同。
系統。《標準》既考慮水環境管理要求,又考慮江蘇省現階段實際。制定過程中與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化工等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充分銜接,明確了除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水產養殖和醫療機構之外的其他一切排污單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時,給現有排污單位預留了2年改造時間,確保標準順利落地實施。
精準。《標準》按照流域特點和水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將南四湖流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等三類控制區。根據不同區域精準設定差異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對重點保護區域設置更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實現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管理精細化。
領先。《標準》在控制常規水污染物排放基礎上,考慮南四湖流域環境特點、產業特點,以保護人體健康和改善流域環境質量為首要目標,加強對特征污染因子管控。對接收工業廢水比例大于3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增了對全鹽量和硫酸鹽的控制要求。對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增加了全鹽量、硫酸鹽、氟化物等控制項目。部分重點行業排放限值嚴于流域統一標準要求。
《標準》的出臺,將有利于把跨區治理的“平行線”畫成“同心圓”,有利于實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與水環境管理目標的有效銜接,對開拓跨省域治理新模式,推動南四湖地區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同并進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為南水北調清水北送提供堅實保障。《標準》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重點行業及其他排污單位確定了嚴格的水污染排放限值,為進一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法律基礎,標準的實施將助力流域四省生態共建、污染共治、環境共管,合力解決區域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對全面提升南四湖水環境質量、高質量推進調水工程、保障南水北調東線工程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為流域水污染物減排作出新的貢獻。近年來,隨著治污攻堅力度的持續加大,環境基礎設施不斷改善,但治理邊際效應逐步顯現,《標準》的出臺和實施,將進一步推進南四湖流域(江蘇區域)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強化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控制,經測算,每年可減排氨氮52.74噸、總氮65.15噸、氟化物7.53噸、硫酸鹽584.78噸。
三是為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不斷拓寬路徑。江蘇省是節能環保產業大省,《標準》的實施,可以推動區域企業開展治污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進而帶動環保技術裝備的更新與發展,為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提供有力支撐。《標準》的實施也將倒逼南四湖流域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優化產業布局,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下一步,江蘇將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在生態環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面推進《標準》實施,嚴格執法監管、強化聯防聯控,推動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以當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果敢擔當,不斷開創新時代江蘇生態文明建設新局面,為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夯實生態根基、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系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省太湖辦主任 秦亞東)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編輯 | 宋祥
審核 | 秦超
相關閱讀:
原標題:嚴格環境標準,強化協同治理 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南四湖流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