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新投產發電機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生物質發電機組市場化電價機制建立前,其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暫按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
以下為原文↓
關于新投產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24〕45號
國網西南分部,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管理,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3〕48號)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四川電網統調新投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收購,納入代理購電電量來源。
二、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按照我省同類型機組當月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平均價執行。同類型機組當月未形成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電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類型機組月度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平均價結算。同類型機組尚未開展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的,按照當月同類型機組月度交易均價結算。其中,水電和風、光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按當月月度和月內發用兩側電能量(增量)中長期交易(不含綠電)加權均價結算;燃煤火電、燃氣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按當月省內燃煤火電電能量(增量)中長期交易加權均價結算。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在進入商業運營時間點起,執行現行有關電價政策。
三、生物質發電機組市場化電價機制建立前,其調試運行期上網電價暫按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
四、本通知適用于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的發電機組及獨立新型儲能,省級以下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的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參照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6月12日起執行。2023年6月12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的新投產發電機組調試電量結算按照上述規定追溯調整。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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