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按照《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要求,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對《黑龍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黑政辦規〔2020〕36號)部分內容進行修訂,形成《黑龍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應急預案》),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0日。
《應急預案》主要修改了以下內容↓
修改“編制目的”,內容為:為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經濟和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任務要求,聚焦重點污染物、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公眾身體健康。
修改“適用范圍”,增加內容為: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修改“預警分級”,內容為:根據《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依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 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因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大氣污染和氣候氣象特征的不同,各地可綜合考慮空氣質量狀況、污染特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進一步優化調整啟動門檻。
修改“預警發布”,內容為:當預測某個市(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省
環境監測部門與省氣象部門應及時組織聯合會商,必要時專家組參與會商,經會商預測達到預警條件時,形成預測預報結果及時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省指揮部辦公室形成預警通知發送至有關市(地)政府(行署),形成環境空氣質量變化預測專報發送至省指揮部成員單位。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按既定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或按照所在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
修改“預警級別調整及解除”,內容為: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應急響應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應急響應,并提前發布信息。
修改“響應措施”,內容為:各市(地)全社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30%以上。各地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黑龍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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