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新建鍋爐綠色低碳轉型,推動存量鍋爐更新改造,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不斷完善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監管體系,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關于落實《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要求有序推進小型電站鍋爐和在役時間超過15年老舊低效工業鍋爐淘汰工作。
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全域以及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下面是原文↓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3〕1638號),加快新建鍋爐綠色低碳轉型,推動存量鍋爐更新改造,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不斷完善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監管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結合市場監管部門職能,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理清政策法規和目標要求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等政策法規。
按職責分工,有序推進小型電站鍋爐和在役時間超過15年老舊低效工業鍋爐淘汰工作;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全域以及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鍋爐。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 年本)》,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對列入淘汰類的鍋爐,及時注銷使用登記證;對列入限制類的鍋爐,不得辦理新建鍋爐的使用登記,不再對未按要求實施改造的鍋爐開展定期檢驗。
二、嚴把新建鍋爐準入關
(一)落實鍋爐生產單位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督促各鍋爐生產單位建立并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鍋爐設計文件鑒定和鍋爐產品能效測試制度,確保鍋爐產品符合安全、節能、環保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要求,并對鍋爐產品的安全節能環保性能負責。鼓勵鍋爐制造單位提供與鍋爐相匹配的輔助設備及環保設施。
(二)落實鍋爐檢驗機構技術把關責任。指導各鍋爐檢驗機構加強能效測試和檢驗能力建設,確保設計文件鑒定、能效測試和檢驗質量。對鍋爐設計文件未標明設計熱效率、大氣污染物初始排放濃度等信息或不符合強制性指標要求的,不予通過設計文件鑒定。鍋爐主要大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測試要嚴格執行《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測試結果不符合節能環保指標要求的,不予實施監督檢驗。
(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源頭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節能環保要求的鍋爐,不得接受安裝告知,不得辦理使用登記。按照國家及地方政策法規要求,制定本地區鍋爐使用負面清單,明確不予辦理使用登記和需要淘汰注銷的鍋爐類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信息系統,對負面清單內的鍋爐予以限制。
三、支持在用鍋爐技術創新與更新改造
(一)推動鍋爐技術創新。市場監管總局將積極探索特種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沙盒監管”新模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主動作為,對于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鍋爐,或者通過優化參數、優化燃料結構、采用新型熱力循環等方式提高綠色低碳水平的鍋爐,要引導相關單位爭取科技、首臺(套)等政策支持。對于采用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術進行再制造的鍋爐及其部件,各鍋爐檢驗機構要嚴格制造和安裝監督檢驗,保證再制造鍋爐及其部件產品質量。
(二)支持鍋爐更新改造。《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明確了支持鍋爐更新改造、老舊鍋爐淘汰、生產工藝改進的政策措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引導支持鍋爐生產和使用單位用好現有資金渠道,開展鍋爐更新改造。聯合相關部門,指導相關企業利用綠色金融工具,推動鍋爐設備和技術升級。圍繞節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鍋爐更新改造。同時,防范化解鍋爐產品在綠色低碳轉型升級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新安全風險,確保鍋爐使用安全。
四、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
(一)落實使用管理責任。推動鍋爐使用單位嚴格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依法配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建立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總監、安全員分級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全面落實使用安全責任制。按照《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的要求,開展定期能效測試,提高使用環節能效管理水平。
(二)強化日常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重點防范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鍋爐重新使用,防止死灰復燃。督促使用單位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及時辦理使用登記,按要求進行檢驗,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杜絕違法使用、違章操作。注重發揮基層市場監管所和檢驗機構作用,對鍋爐使用區域和環境進行甄別,更加精準識別并制止鍋爐違法使用行為。
(三)運用智慧監管。采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典型帶動等方式,推動有條件的單位建立數據監測信息化服務平臺,提高鍋爐智能化運行管理水平。鼓勵能效測試機構利用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的數據管理系統,將鍋爐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相關信息及時上傳、更新。
(四)開展示范試點。支持鍋爐使用單位開展運行管理示范,引導鍋爐使用單位開展能效水平對標達標。鼓勵支持鍋爐使用單位優先選用提供全生命周期專業化管理的鍋爐,擴大優質鍋爐產品和服務供給。選取鍋爐生產或使用單位開展試點,推動鍋爐能效和碳排放等方面的專業化技術服務,提升鍋爐能效和碳排放監測、核算和評價水平。
五、持續完善標準規范體系
(一)加快標準制修訂。市場監管總局將充分發揮標準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快《工業鍋爐能效綜合評價技術規范》《鍋爐碳排放測試與計算方法》《生物質鍋爐技術規范》等相關國家標準的制修訂,提高鍋爐熱效率、系統能效等指標要求,優化鍋爐能效和碳排放測試、碳足跡評估等方法,明確燃燒控制要求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限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推動鍋爐領域相關地方標準的制修訂。
(二)完善安全技術規范。市場監管總局將修訂《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鍋爐安全技術規程》,明確鍋爐正常水位水容積的測定方法,解決鍋爐材料應用等問題,優化鍋爐產品性能指標,進一步強化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監管模式,從源頭提升鍋爐本質安全和綠色低碳水平。
六、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聚焦關鍵環節和重點任務,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大力開展宣傳引導,面向市場監管系統、生產單位、使用單位開展宣貫,鼓勵將《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
(二)強化部門聯動。要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在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執法等方面加強合作,共同推進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積極與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本地區是否屬于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開展鍋爐底數摸排,完善并動態更新鍋爐清單。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低效落后老舊鍋爐淘汰、節能降碳減污改造、非冷凝天然氣鍋爐禁入市場等工作,嚴格落實鍋爐淘汰相關要求,對淘汰鍋爐及時注銷使用登記證,不再實施定期檢驗。
(三)發揮示范作用。鼓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鍋爐產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路徑。組織有基礎、有條件、有意愿的地方開展先行試點示范,探索有效方法和有益經驗,力爭形成可復制推廣的模式。組建專家團隊,在試點示范建設中提供技術指導。強化目標考核,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通過總結歸納不同地區的發展成果,以點帶面逐步形成適合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新模式。
(四)及時總結上報。要及時做好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總結,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每年12月1日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年度工作情況總結報送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