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開展本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采樣記錄電子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應根據國家及本市要求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開展自行監測,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并參照本市生態
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要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監管系統。
下面是原文↓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采樣記錄電子化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市減污降碳中心,各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以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提高自行監測數據質量,本市將依托“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組織開展自行監測采樣記錄電子化工作。2024年6月1日起,所有排污單位均應對自行監測現場采樣工作進行電子化記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明確管理要求
(一)自主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應根據國家及本市要求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開展自行監測,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并參照本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管理要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監管系統。監管系統操作說明見附件。
(二)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應按照《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和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簽訂服務合同,約定自行監測的參數項目、周期頻次、樣品獲取方式、監測依據、報告形式、分包信息、權利義務、計費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現場采樣工作進行監督,督促其上傳采樣信息,在其離場前通過監管系統確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受委托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開展現場采樣工作前,應通過監管系統排污單位名錄庫選擇排污單位的基本信息和自行監測方案。在開展現場采樣工作時,應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國市監檢測〔2018〕245號),將儀器設備直接輸出的數據和譜圖,以紙質打印的形式完整保存,并通過監管系統微信端拍照簽到,將采樣時間、點位布設、樣品采集、運輸保存、工況記錄等信息上傳至監管系統。接受排污單位送樣進行監測分析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對來樣樣品的完整性、采集運輸時效性、保存條件和識別信息進行檢查并記錄,拍照后將樣品照片上傳至監管系統。
二、強化監督幫扶,提升監管效能
(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園區管委會(以下統稱“管理部門”)應做好對排污單位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幫扶指導,督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排污單位按時如實上傳、確認自行監測采樣電子記錄。
(二)管理部門應依托監管系統,結合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抽查等工作,重點對現場采樣不規范的排污單位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提高檢查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厲打擊自行監測弄虛作假行為。
附件: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操作說明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2日
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操作說明
一、排污單位
1. 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操作要求
委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通過“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公眾號”)在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離場前完成對其監測活動內容的確認,具體操作如下。
1.1 賬戶綁定
排污單位關注公眾號后,可使用現有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賬戶在“我的信息”中“賬戶信息”菜單下進行賬戶綁定。
1.2 現場采樣工作確認
排污單位賬戶綁定成功后,可在“業務管理”里“采樣任務”菜單下查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提交的本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現場采樣相關信息,并進行確認。
2. 自主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操作要求
自主開展自行監測任務的排污單位應參照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操作要求,通過“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和公眾號進行注冊、填報任務信息及上傳資料,具體操作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操作要求。
二、社會環境監測機構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通過監管系統和公眾號填報信息及上傳資料,相關要求及說明如下。
1. 系統登錄
1.1 監管系統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使用法人一證通通過監管系統完成備案和用戶注冊。用戶注冊成功后,在監管系統可進行備案信息更新、二審和監測任務信息的填報。自主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注冊時,機構類型分組應選擇“自主檢測排污企業”或者“自主檢測&運維排污企業”。
1.2 微信公眾號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關注微信公眾號后,可使用監管系統賬戶在“我的信息”中“賬戶信息”菜單下進行賬戶綁定。綁定成功后,可在“業務管理”里“采樣任務”菜單下完成綁定賬戶相關監測任務的現場簽到和信息填報。
2. 備案管理
2.1 機構自主備案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本模塊中可進行人員、設備、監測能力信息填報,以及更新備案基本信息,提交并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監測任務。
2.2 機構信息更新
備案和二審通過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可在本模塊中進行備案信息更新。
3. 任務管理
3.1 合同管理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本模塊中進行相關的合同的管理操作,包括新建、保存和提交。合同提交后方能在后續的監測任務中關聯綁定。自主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無需新建合同,直接進入3.2監測任務管理操作步驟。
3.2 監測任務管理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本模塊中填報監測任務信息,監測任務流程主要分為:委托任務申請、方案編制、采樣計劃、現場采樣(公眾號中填報)、采樣管理、數據報告。監測任務流程根據委托任務申請中“是否采樣”的選擇而不同,整體流程步驟略有差異。
3.2.1 委托任務申請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本模塊中新增委托任務,填寫相關任務信息,包括任務名稱、類別、地址和被測對象等。任務必須關聯合同(排污單位自主開展自行監測的任務除外),自行監測任務被測對象應從排污單位名錄庫中選擇。任務提交后進入方案編制環節。
3.2.2 方案編制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本模塊中編制監測任務的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點位、采樣任務、監測項目、監測方法和采樣頻次等信息。方案提交后進入采樣計劃環節。自行監測任務監測點位和監測因子應從排污單位名錄庫關聯的監測點位和監測因子列表選擇,僅當列表中無可選擇的監測點位時,可另外新增點位。
3.2.3 采樣計劃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本模塊中完成監測任務采樣時間計劃分配,同時可添加采樣人員和采樣設備。提交后進入現場采樣環節。
3.2.4 現場采樣(公眾號中填報)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通過公眾號中“業務管理”模塊“采樣任務”計劃時間開展現場采樣。新建采樣行程,完成進場簽到、現場采樣、采樣工況和離場簽到環節等相關采樣信息填報,包括采樣人員、儀器、時間、地理位置信息和照片等。離場簽到后,本次采樣行程將提交至排污單位確認,自主開展自行監測采樣的排污單位,后續無排污單位確認流程。
3.2.5 采樣管理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可通過本模塊查看現場采樣上傳的照片等記錄信息。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完成所有現場采樣,并經由排污單位確認后可提交,監測任務進入數據報告環節。自主開展自行監測采樣的排污單位可直接提交進入后續數據報告環節,無分析任務的項目可直接完結。
3.2.6 數據報告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在本模塊生成報告系統編號,并上傳監測報告。接受委托方采送樣的僅分析任務,需上傳現場采樣的相關信息和記錄后才可生成報告系統編號。
4. 幫助中心
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可以在本模塊獲取系統操作相關幫助信息,包括咨詢聯系方式、操作指南、常見問題查詢、日常問題反饋等。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采樣記錄電子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