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
深環規〔2024〕7號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印發給你們。自2024年7月1日施行,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7月1日
深圳市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深圳市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大會會議精神,加快發展以綠色為鮮明特征的新質生產力,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現就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持續深入實施國家重大戰略
(一)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典范建設。落實山水林田湖草海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要求,強化美麗中國典范建設水平評估。持續深化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森林城市、園林城市、“無廢城市”建設,一體推進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河湖、美麗海灣等“美麗系列”建設。
(二)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率先推進碳排放總量與強度雙控,建立健全以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及退出機制。充分發揮碳交易支持效果,開展跨區域碳匯交易試點,探索自愿減排量跨境交易。對電廠和垃圾焚燒廠按照相關要求加裝溫室氣體在線監測設備的,每套新增設備按采購費用的50%給予資助,對單套設備分別給予最高7.5萬元和70萬元資助。
(三)攜手共建國際一流美麗灣區。充分利用深港環保合作專班、深港環保合作交流會議等平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合作。推進與廣州生態環保領域“雙城聯動”,深化深莞惠跨界河流治理合作。積極推動粵港澳生態環境標準銜接,推動建立生態環境領域緊缺人才引進制度。
(四)積極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發揮“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作用,加強綠色供應鏈創建和國際合作。持續擴大海外實體聯絡點建設,推動建立中國綠色產業“走出去”企業聯盟,探索構建技術對接、招商推介、產業落地等一體化轉移服務機制。
二、推動環境準入改革落地見效
(五)持續強化重點項目審批服務。落實落細廣東省服務高質量發展“1+3+N”政策措施,加強產業轉移平臺、產業轉移園區、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環評服務保障。建立重大工程項目清單及“一對一”跟蹤機制,優化國家和省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實施環評即報即受理。對具備基本條件的項目,按規定實行環評受理材料“容缺后補”機制。
(六)扎實推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持續推進各區開展區域環評,重點推動20大先進制造業園區的區域環評工作,力爭2024年完成全市(不含深汕合作區)陸域范圍區域環評成果編制全覆蓋。在已完成區域環評的區域,將未納入重點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名錄的建設項目實施清單管理,建設單位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所在評價單元的管理清單有關規定。
(七)穩步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協同審批。全面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審批“兩證銜接”改革試點,探索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審批新模式,提高項目審批、落地效率。在已開展區域環評的區域,推動做好清單管理類項目的排污許可核發工作。
(八)繼續深化項目審批環保政策咨詢服務。開設“線上咨詢”和“線下專區”,充分利用服務熱線、政務服務窗口等途徑,強化環評幫扶和咨詢服務。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力度,幫助小微企業了解環評管理要求和服務舉措,引導小微企業合法合規建設運營。
三、助力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
(九)支持先進環保技術推廣應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賦能污染防治攻堅戰,鼓勵企業應用綠色低碳環保原輔材料,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示范應用項目可按不超過建設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十)推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改造。深入推進清潔生產整體審核,統籌推進“綠島”項目建設。以20大先進制造業園區為先導,支持綠色工業園區、生態工業示范園區、零碳園區等試點示范。開展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治理,分類資助優秀項目。對實施軟件硬件兩方面提升的,按照核定建設改造總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實施軟件方面提升的,給予10萬元資助。
(十一)加強近零碳排放區試點示范。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對通過驗收的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進行分類資助。區域試點資助300萬元,園區試點資助100萬元,社區試點資助100萬元,校園試點按幼兒園、中小學、高等學校類型分別資助15萬元、25萬元、50萬元,建筑試點按建筑面積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企業試點資助50萬元。
(十二)扎實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示范行動。
對列入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標桿園區類項目給予100萬元資助,企業類項目給予50萬元資助。加快推動產品碳足跡試點應用,選取重點排放行業龍頭企業開展試點評價。鼓勵企業和園區建設
智慧環保平臺,提高減污降碳協同管理智慧化水平。
(十三)全力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小量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加快推進深汕生態環境科技產業園建設。持續推動
再生資源回網點建設,加強
廢鋼鐵、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輪胎、廢電池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結合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企業落實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措施。
(十四)創新開展領跑者引領行動。探索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培育一批環保標桿企業。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全面推動交通、工業等重點用能行業企業節能降耗,制定實施重點行業“一行一策”綠色轉型升級改造方案。探索開展企業自愿性環境治理試點,推動企業多途徑參與自愿性環境治理,提高環境績效。積極推動建立企業環保合規制度體系,鼓勵支持企業開展環保合規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四、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十五)著力打造清新空氣示范區。持續開展“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推廣使用氮氧化物(NOX)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鍋爐。支持依法依規淘汰高排放燃油車,持續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和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公轉鐵”“公轉水”和靠港船舶使用岸電。
(十六)大力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以深圳河、茅洲河等重要江河湖庫為重點,開展“一河一策”精準治污,打造一批美麗河湖典范。完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加快沙河等5座水質凈化廠建設。高質量推動排水管網改造修復,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創建,推動水質凈化廠協同處理食品行業等可生化性較好的工業廢水,支持企業應用污泥減量化技術。
(十七)統籌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堅持陸海統籌,打好珠江口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全面推進深圳灣水質提質攻堅。推進大鵬灣打造國際濱海旅游度假型美麗海灣。開展港口碼頭船舶污染聯防聯治,建成全球領先的綠色發展示范港。推進紅樹林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高標準建設國際紅樹林中心,加強沙灘、珊瑚等海洋自然資源養護。
(十八)合力推進寧靜城市建設。建立全流程噪聲管控機制,落實噪聲治理主體責任。加快噪聲監測能力建設和地方標準制定,積極創建“寧靜小區”,強化重點領域噪聲排放源監管,打造高密度超大寧靜城市典范。
(十九)著力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建設。以城市公園群、自然郊野公園、特色主干步道建設為抓手,促進形成公園融城空間格局。深化生態產品總值核算制度體系建設,促進生態產品保值增值。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建立大鵬新區典型生境生物多樣性數據庫,發布梧桐山等重點區域重要物種名錄。
(二十)全力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統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對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先進技術示范和試點工程的企業,按照建設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建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官制度,進一步完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鼓勵企業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水平能力,對年度認定優秀的企業,按照經核定提升改造總投資的15%,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五、加快促進城鄉綠色協調發展
(二十一)系統推進城鄉環境協同治理。系統整治農村黑臭水體,完成赤石鎮田心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開展農業面源調查監測,統籌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和農膜回收等行動。推動傳統農業轉型升級,培育原生態種養模式,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水產健康養殖。注重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特色風貌,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
(二十二)健全城鄉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完善農村戶用污水收集系統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配套銜接,實現污水應收盡收。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和數字化轉型,打造一批經濟技術合理、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樣板。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廚余垃圾資源化處理及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建設,規范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
六、縱深提升生態環境服務效能
(二十三)持續優化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方式。深入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進行現場調研指導。深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持續推行生態環境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及應用,鼓勵打造“智慧低空+治理+服務”模式。全面啟動“綜合查一次”生態環境執法,加強企業信用修復指導,督促企業自覺守法。
(二十四)持續做好財稅扶持保障。積極組織申報中央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對正面清單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等方面的聯合激勵。繼續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創新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深圳模式,加強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建設。
(二十五)大力推進氣候投融資發展。深入推進氣候投融資改革,探索建立與被投企業污染減排量、碳減排量掛鉤的綠色低碳氣候投資基金。高質量建設福田氣候投融資試點。對于納入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推廣庫和開發庫的項目業主,按融資成本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二十六)強力支持碳金融發展。對開展碳排放權融資業務且按時完成碳市場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按當年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在深圳實現碳金融、碳賬戶創新推廣應用且年度新增業務規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銀行、小貸公司和年度新增業務規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證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且在申請的同類金融機構中數額最大的,給予50萬元資助。
七、推動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七)繼續加大生態環境科技支撐。高水平推動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國家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和核設施流出物實驗室建設,推動城市綜合碳監測網絡建設,完善新污染物監測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中心及重點實驗室等。支持重大技術裝備攻關及關鍵零部件研制。
(二十八)不斷培育壯大生態環保制造業。加強生態環保裝備制造業聚集發展,引導和支持生態環保裝備制造企業發展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10家生態環保制造龍頭企業。鼓勵生態環保裝備龍頭企業組建產學研創新聯盟,促進先進環保裝備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十九)持續深化環境治理綜合服務模式。鼓勵開展結果導向的綜合環境服務外包或托管,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市場化治理機制。建設區域生態環境“康復中心”,鼓勵探索發展“環保管家”“環保醫院”“環保超市”“流域管家”等綜合服務平臺。
(三十)大力支持新興生態環境服務業。支持碳管理、生態環境修復、排污權交易、環保物聯網等服務業發展,推動“環境健康+”產業不斷發展,穩步推進環境健康管理試點工作,打造一批綜合型、科技型生態環境服務龍頭企業,構建新興生態環境服務業產業鏈。鼓勵開發碳普惠體系下的方法學、應用程序和低碳場景,對開發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資助。
(三十一)科學引導生態環境服務業規范化發展。探索開展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態環保產業統計調查。加強生態環保產業市場管理,規范生態環境服務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自我糾錯。支持碳核查機構、金融機構規范開展環境效益信息披露。全面推行以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代替生態環境領域無違法違規證明。
八、持續強化組織實施保障
(三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各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細化任務舉措,明確具體責任,做到任務清單化、清單項目化、項目責任化。
(三十三)加強督促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將本措施內容納入全市相關考核和督查工作體系,定期調度和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十四)加強指導幫扶。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各區特色建立生態環境政策評估樣本點,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加強政策法規宣傳解讀,引導和支持企業有效提高減污降碳效能。各區針對性建立技術幫扶專家團隊,積極主動為企業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
九、附則
本措施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本措施所涉資金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統籌保障。已申請財政資助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不納入本措施支持范圍。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