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2024年3月,國務院、省政府先后印發了《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豫政〔2024〕12號),明確了“十四五”后兩年工作目標、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強化職責分工,嚴格督導考核,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并要求各地編制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我市實際,充分銜接《新鄉市空氣質量提升集中攻堅方案》《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提升全市空氣質量的通知》《關于加強中心城區大氣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的工作部署》等文件要求,編制了
《新鄉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新鄉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由10個部分構成,分為三大板塊。
(一)總體要求(第一部分)。明確了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到2025年,我市PM2.5濃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7.5%(247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控制在1.5%以內(5天),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
(二)工作任務(第二至第九部分)。主要包括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多污染物減排,完善制度機制,加強能力建設,健全政策法規體系等8部分內容。其中,優化產業、能源和交通結構,加強多污染物減排這四部分為治本之策,主要包括嚴管嚴控“兩高”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公轉鐵、加強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等19項工作措施。強化面源污染治理主要包括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強煙花爆竹污染管控等5項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機制主要包括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推動空氣質量排名進位等4項工作措施。加強能力建設主要包括提升
環境監測能力、污染源監控能力、環境執法監管能力等4項工作措施。健全政策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強化法規體系建設、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等3項工作措施。
(三)工作責任(第十部分)。主要包括4方面內容: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建立任務清單臺賬,推動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各有關市直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三是嚴格督導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從項目審批、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四是實施全民行動,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增強公眾環境意識。
原標題:政策解讀:《新鄉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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