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部分河流及岸線保護治理不到位
2024年10月,自治區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興安盟進行督察。督察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辦好“兩件大事”、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開展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把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整改,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督察工作重點。督察發現,興安盟部分地區水生態環境整治不到位,河流及岸線保護措施存在短板。
一、基本情況
興安盟地表水資源豐富,轄區內有綽爾河、洮兒河、歸流河、蛟流河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5條,水資源總量50億立方米,加強河流及岸線生態保護與治理,對于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意義重大。
二、主要問題
(一)河流保護工程進展緩慢
國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要求,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為主線,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推進中小河流系統治理。興安盟河流眾多、河網密集,納入治理范圍的河流有32條971公里,目前治理完成5條167公里,中小河流系統治理工作仍需加強,特別是洮兒河德伯斯代合段,歸流河巴日嘎斯臺中安大橋上游段,霍林河巴音胡碩—高力板段十三馬架子險段、杜爾基—巴鎮雙山段,河水侵蝕河岸造成水土流失,威脅沿岸耕地。
(二)河湖“四亂”問題時有發生
《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河道采砂必須嚴格按照許可的作業方式開采,不得超范圍、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數、超期限、超許可量,采砂結束后及時撤離采砂船和機具、平復河床”。督察發現,科右前旗安恒砂石開采有限公司在許可的采砂區范圍外開采,在歸流河河道內筑壩修路,堆存砂石料約1500立方米,影響行洪安全。扎賚特旗寶堃砂石有限公司采砂許可證于2023年8月到期后,一直未完成采區治理,企業在河道內堆放砂石棄料約800立方米。金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扎賚特旗愛民屯西側綽爾河河道內建有粉煤灰制磚廠,占地面積約20000平方米。督察組隨機抽查,在烏蘭浩特市烏蘭哈達鎮洮兒河東岸、科右前旗巴日嘎斯臺鄉歸流河沿岸河道內發現多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園區管水治水不到位
烏蘭浩特市綠色產業園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差距,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不足。督察發現,園區企業生產用水使用自備井現象依然存在,關停工作未按期在2023年底前完成,有28眼自備井仍在使用。園區內污水收集管網巡查維護不到位,商通路污水管道南端一處檢查井2024年8月以來污水外溢,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在緊鄰前公主陵溝東側形成約5000平方米的污染水體。
三、原因分析
興安盟部分地區對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未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推進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有關部門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河流綜合治理推進緩慢,河道“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存在短板。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赤峰市元寶山區“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不徹底
2024年10月,自治區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赤峰市進行督察。督察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辦好“兩件大事”、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開展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把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整改,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督察工作重點。督察發現,元寶山區“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不徹底,“散亂污”企業長期存在,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廢氣、廢水、廢渣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大。
一、基本情況
元寶山區位于赤峰市東南部,是赤峰市城區重要組成部分,轄區內有老哈河、英金河等重要河流,但城鄉結合部散落著一些規模小、工藝差、污染高、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散亂污”企業,影響周邊環境。
二、存在問題
(一)“散亂污”企業排查不嚴不實
自治區制定印發《“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底數,組織落實排查整治工作。但基層排查工作不嚴不實,元寶山區只將14家需淘汰退出的輪窯制磚廠列入整治清單,2022年以來上報“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清單時均為“零”。督察組抽查發現,元寶山區晨輝商貿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屬于典型的“散亂污”企業,但當地一直未上報,也未采取整治措施,致使問題長期存在。
(二)違規使用淘汰落后設備工藝
督察發現,元寶山鎮南廟村養殖小區內一家紙制品廠2臺1092型造紙機,屬于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類裝備。元寶山鎮溫馨原機制
活性炭生產廠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于2024年6月建設14孔木炭窯,8月份開始使用原木燒制木炭,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工藝,已生產木炭約20噸。
(三)環境污染風險突出
2021年3月,元寶山區晨輝商貿有限公司租用元寶山鎮地健種植專業合作社的部分土地,違規建設廠房并加工石料、堆放砂石及廢棄選料等;現場發現,該企業露天堆存各類砂石料約4萬立方米。恒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燃煤鍋爐煙氣直排,在未采取防滲措施的土坑內存放約300立方米生產廢水,大量生產原料和廢渣、廢熟料、廢油桶隨意堆放。南廟村養殖小區內紙制品廠燃煤鍋爐煙氣未經處理直排,鍋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濃度分別超過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6倍、1.4倍、9倍;循環水池內存放約800立方米生產廢水,廢水液位已超出防滲層鋪設高度,現場取樣檢測廢水化學需氧量高達1710毫克/升;大量生產廢渣和廢塑料隨意堆放。溫馨原機制活性炭生產廠爐窯煙氣通過窯頂通風孔道直排,廠區周圍異味明顯。
三、原因分析
元寶山區黨委和政府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認識不到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壓得不實,推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不徹底。相關部門在“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過程中監管不到位。鎮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漏查漏報問題。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錫林郭勒盟部分旗縣(市)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運行仍有短板
2024年10月,自治區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錫林郭勒盟進行督察。督察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辦好“兩件大事”、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開展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把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整改,切實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督察工作重點。督察發現,錫林郭勒盟部分旗縣(市)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運行仍有短板。
一、基本情況
錫林郭勒盟地處祖國首都正北方,河流水系不發育,水生態環境脆弱,但部分旗縣(市)環境基礎設施不足,雨污收集處理設施能力建設有短板、管護不到位,生活污水溢流排放問題突出,影響水環境。
二、主要問題
(一)生活污水溢流排放問題突出
督察發現,有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經錫林浩特市東北側城鎮雨水排口排放,現場采樣檢測,該雨水排口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指標超出Ⅴ類標準限值。經調查,錫林浩特市新綠源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4萬噸/天,超負荷運行情況較為突出,部分時段超出設計處理能力20%。督察組10月18日夜查時發現,錫林浩特市北五街與海四路交匯處污水井不斷溢出生活污水。
(二)雨污管網改造系統性謀劃不足
國務院發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住建部等三部委印發的《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對雨污分流均提出相關要求。督察發現,相關旗縣(市)建成區雨污混流嚴重,雨污管網混接錯接、破損滲漏現象較為突出,自治區第一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就曾指出過相關問題。錫林浩特市于2024年才啟動總體管網普查工作,建成區內有管網混接、錯接點位2582處,需修復管網25公里;杭蓋路雨污管網改造工程計劃2025年底完工,但目前僅完成工程量的5%。蘇尼特左旗2020年將“蘇尼特左旗滿都拉鎮雨水管網建設工程”列入當地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十四五”規劃,但至今未實施。蘇尼特右旗賽汗塔拉鎮城鎮管網雨污混流,污水處理廠長期滿負荷運行,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三)事故應急池長期存放污水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日常情況下,為保持足夠的事故排水緩沖容量,事故應急池應保持常空狀態。督察發現,蘇尼特右旗城鎮污水處理廠事故應急池長期大量違規存蓄廢水。2023年以來,正鑲白旗城鎮污水處理廠在未增加處理能力的情況下,新增排水住戶1400戶,超負荷運行時將污水存入應急池。上述旗縣污水處理廠事故應急池未按規范要求處于空置狀態,在非事故情形下長期蓄水,不能發揮應急作用。
三、原因分析
錫林郭勒盟部分地區和相關主管部門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重視不足,雨污收集處理設施能力建設、管護和排查整治等工作推進緩慢,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監督管理不到位,水環境風險隱患明顯。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供稿:自治區第一、二、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原標題: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典型案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