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河南四海凈水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動態>>新環境不保護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地方環保部門可以依據什么判定按日計罰?什么情況下可以實施查封扣押或限產停產等*行為?1月4日從*獲悉,針對這些困惑,環保部今天發布五項細則,以規范上述*行為。
被稱為“*zui嚴環保法"的新環保法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環保部今天公布的五項細則包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河南四海凈水材料有限公司近期在山東、河北等地發現,就有當地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擔心,新環保法缺乏操作細則,如何確定實施某項具體的處罰行為,看法不一。比如,排污企業具備了哪些條件后,可以實施按日計罰?企業的什么行為屬于“拒不改正"等等。
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規定,排污者有五種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這五種行為包括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明確,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拒不改正: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復查發現仍在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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