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氧化氯發生器*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法復合二氧化氯發生器的術語與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水體的殺菌、消毒、滅菌、除臭、漂白、脫色及氧化等處理的化學法復合二氧化氯發生器。
福建二氧化氯發生器*
基本要求
1)、發生器的設計及電器設計應符合GB19517和GB5083或相應的標準和組織認可的標準要求。
2)、發生器采用的PVC材料應符合GB/T4219.1和QB/T3802或相應的標準和組織認可的標準要求。
3)、發生器的制造應符合JB/T2932或相應的標準和組織認可的標準的規定。
4)、發生器的反應系統應設置安全防爆裝置。
5)、各管道應無泄漏現象。
6)、原料液輸送應有連動裝置。
7)、發生器運行時所用原料鹽酸、氯酸鈉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
3、技術要求
1)、二氧化氯消毒劑發生器[3]
a)發生器的二氧化氯產量應不低于額定值;
b)發生器產生的消毒劑溶液中,二氧化氯(以有效氯計)占總有效氯的質量百分數不小于95%;
c)主要原料如亞氯酸鈉的轉化率不低于80%。
2)、二氧化氯復合消毒劑發生器
a)發生器的有效氯產量應不低于額定值;
b)發生器產生的消毒劑溶液中,二氧化氯(以有效氯計)占總有效氯的質量百分數不小于55%;
c)主要原料如氯酸鈉、亞氯酸鈉的轉化率不低于60%。
3)、在正常工況下,發生器的使用壽命不小于5年,平均*工作時間不少于8000h。
4)、發生器在正常工況下應具備良好的密封性,發生器在室內使用時(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環境溫度以5℃~40℃為宜),室內環境中氯 濃度應符合HJ/T30的規定,其zui高允許濃度應小于1mg/m。
5)、用于飲用水時,消毒后水中的亞氯酸根、氯酸根等原料殘留物的總量應不大于0.7mg/L。
4、施工、安裝要點
1)、發生器與配電裝置宜分室放置。
2)、發生器產生的氫氣應排出室外,其關口應遠離火源,操作間照明用安全防爆燈,室內應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
3)、發生器有進水口接口,出消毒液接口,外接管路直徑應與之*,消毒液口需裝一止回閥。
4)、進水管路可用鐵管或塑料管,出藥管路須用聚氯乙烯或ABS塑料管。
5)、發生器旁應有給水排水設施。
6)、注意設備接地保護等問題。
5、執行標準
1)、產品標準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化學法二氧化氯消毒劑發生器》HJ/T272-2006
《化學法復合二氧化氯發生器》GB/T20621-2006
2、工程標準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3.相關標準圖
02SS104《二次供水消毒設備選用與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