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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GB/T50448-2015 | 抗壓強度28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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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量 | 12.5% | 包裝 | 25kg/袋 |
內蒙古C110風電灌漿料廠家
一、產品特點:
1、抗壓強度,高達MPa120以上
2、優良的抗疲勞性、自流平、不收縮
3、高流態、不泌水、防銹蝕
4、易施工、可注入到復雜區域或常規灌漿難以進入的區域
二、產品性能指標
GB/T50448-2015《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產品型號 | CGM-80 | CGM-90 | CGM-100 | CGM-110 | |
流動性(mm) | 初始值 30min保留值 | ≥340 ≥310 | ≥340 ≥310 | ≥340 ≥310 | ≥290 ≥260 |
豎向膨脹率(%) | 3h 0.1~3.5 24h與3h的膨脹值之差 0.02~0.5 | ||||
抗壓強度(MPa) | 1d 3d 28 | ≥30 ≥40 ≥80 | ≥30 ≥40 ≥90 | ≥30 ≥50 ≥100 | ≥30 ≥50 ≥110 |
抗彎強度 | ≥10 | ≥10 | ≥16 | ≥16 | |
對鋼筋有無銹蝕作用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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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范圍
1、風力渦輪機裝置的灌漿料,即使用預應力技術安裝的裝置,例如陸上風力發電的基礎安裝灌漿
2、需要的抗疲勞性能的裝置
3、錨固風力發電機塔架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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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用技術規范
1、施工準備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灌漿前應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并經審查批準。
2)灌漿施工前應準備攪拌機具、灌漿設備、模板及養護物品。
3)模板支護除應符合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中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 二次灌漿時,模板與設備底座四周的水平距離宜控制在100mm左右;模板頂部標高應不低于設備底座上表面50mm;
5) 混凝土結構改造加固時,模板支護應留有足夠的灌漿孔及排氣孔,灌漿孔的孔徑不小于50mm,間距不超過1000mm,灌漿孔與排氣孔應高于孔洞點50mm。
2、拌合
1)水泥基灌漿材料拌合時,應按照產品要求的用水量加水。
2) 水泥基灌漿材料宜采用機械拌合。拌合時宜先加入2/3的水拌合約3分鐘,然后加入剩余水量拌合直至均勻。若生產廠家對產品有具體拌合要求,應按其要求進行拌合。
3) 拌合地點宜靠近灌漿地點。
3、 地腳螺栓錨固灌漿
1)錨固地腳螺栓施工工藝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
2)地腳螺栓成孔時,螺栓孔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5mm,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5°。螺栓孔壁應粗糙,應將孔內清理干凈,不得有浮灰、油污等雜質,灌漿前用水浸泡8~12h,清除孔內積水。當環境溫度低于5℃時應采取措施預熱,溫度保持在10℃以上。
3)灌漿前應清除地腳螺栓表面的油污和鐵銹。
4)將拌合好的水泥基灌漿材料灌入螺栓孔內,可根據需要調整螺栓的位置。灌漿過程中嚴禁振搗,可適當插搗,灌漿結束后不得再次調整螺栓。
5)孔內灌漿層上表面宜低于基礎混凝土表面50mm左右。
4、 二次灌漿
1)二次灌漿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用合適的灌漿。工藝流程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
2)灌漿前,應將與灌漿材料接觸的設備底板和混凝土基礎表面清理干凈,不得有松動的碎石、浮漿、浮灰、油污、蠟質等。灌漿前24h,基礎混凝土表面應充分潤濕,灌漿前1h,清除積水。
3)二次灌漿時,應從一側進行灌漿,直至從另一側溢出為止,不得從相對兩側同時進行灌漿。灌漿開始后,必須連續進行,并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
4)軌道基礎或灌漿距離較長時,視實際工程情況可分段施工。
5)在灌漿過程中嚴禁振搗,必要時可采用灌漿助推器(圖7.4.5)沿漿體流動方向的底部推動灌漿材料,嚴禁從灌漿層的中、上部推動。
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宜在灌漿后3~6h沿底板邊緣向外切45°斜角(圖7.4.6)。
5、 混凝土結構改造和加固灌漿
1) 水泥基灌漿材料接觸的混凝土表面應充分鑿毛。
2)混凝土結構缺陷修補,應剔除酥松的混凝土并露出鋼筋,將修補區域邊緣切成垂直形狀,深度不小于20mm。
3) 灌漿前應清除所有的碎石、粉塵或其他雜物,并濕潤基層混凝土表面。
4) 將拌合均勻的灌漿材料灌入模板中并適當敲擊模板。
5) 灌漿層厚度大于150mm時,應采取相關措施,防止產生溫度裂縫。
6、 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
1)后張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孔道灌漿應符合表7.6.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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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6.1 灌漿工藝的選擇
環境類別 | 一、二 | 三 | 四、五 |
灌漿工藝 | 可采用壓力法灌漿或真空壓漿法灌漿 | 宜采用壓力法灌漿或真空壓漿法灌漿 | 應采用真空壓漿法灌漿 |
2) 正式灌漿前宜選擇有代表性的孔道進行灌漿試驗。
3) 灌漿工藝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灌漿過程中,不得在水泥基灌漿材料中摻入其他外加劑、摻合料。
7、 冬期施工
1) 日平均溫度低于5℃時應按冬期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
2) 灌漿前應采取措施預熱基礎表面,使其溫度保持在10℃以上,并清除積水;
3)應采用不超過65℃的溫水拌合水泥基灌漿材料,漿體的入模溫度在10℃以上;
4)受凍前,水泥基灌漿材料的抗壓強度不得低于5MPa。
8、 高溫氣候環境施工
1) 灌漿部位溫度大于35℃,應按高溫氣候環境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
2) 灌漿前24h采取措施,防止灌漿部位受到陽光直射或其它熱輻射;
3) 采取適當降溫措施,與水泥基灌漿材料接觸的混凝土基礎和設備底板的溫度應不大于35℃;
4)漿體的入模溫度應不大于30℃;
5)灌漿后應及時采取保濕養護措施。
9、 常溫養護
1)灌漿時,日平均溫度不應低于5℃,灌漿完畢后裸露部分應及時噴灑養護劑或覆蓋塑料薄膜,加蓋濕草袋保持濕潤。采用塑料薄膜覆蓋時,水泥基灌漿材料的裸露表面應覆蓋嚴密,保持塑料薄膜內有凝結水。灌漿料表面不便澆水時,可噴灑養護劑。
2)應保持灌漿材料處于濕潤狀態,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天。
3)當采用快凝快硬型水泥基灌漿材料時,養護措施應根據產品要求的執行。
10、 冬期施工養護
1)冬期施工,工程對強度增長無特殊要求時,灌漿完畢后裸露部分應及時覆蓋塑料薄膜并加蓋保溫材料。起始養護溫度不應低于5℃。在負溫條件養護時不得澆水。
2)拆模后水泥基灌漿材料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大于20℃時,應采用保溫材料覆蓋養護。
3)如環境溫度低于水泥基灌漿材料要求的施工溫度或需要加快強度增長時,可采用人工加熱養護方式;養護措施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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