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晨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水質檢測儀,水質檢測試紙,酸度計,折光儀,工業在線檢測儀,進口檢測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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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30 閱讀(1672)
電鍍廢水、電鍍污染物排放監測標準
現有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一 現有企業電鍍污水污染物*綜合標準
序號 污染物項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 總 鉻(mg/L) 1.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2 六價鉻(mg/L) 0.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3 總 鎳(mg/L) 1.0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4 總 鎘(mg/L) 0.1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5 總 銀(mg/L) 0.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6 總 鉛(mg/L) 1.0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7 總 汞(mg/L) 0.0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8 總 銅(mg/L) 1.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9 總 鋅(mg/L) 2.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0 總 鐵(mg/L) 5.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1 總 鋁(mg/L) 5.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2 pH 值 6~9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3 懸浮物(mg/L) 7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4 化學需氧量(COD,mg/L) 10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5 氨 氮(mg/L) 2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6 總 氮(mg/L) 3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7 總 磷(mg/L) 1.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8 石油類(mg/L) 5.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20 總氰化物(以CN計,mg/L) 0.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表2 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號 污染物項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 總 鉻(mg/L) 1.0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2 六價鉻(mg/L) 0.2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3 總 鎳(mg/L) 0.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4 總 鎘(mg/L) 0.0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5 總 銀(mg/L) 0.3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6 總 鉛(mg/L) 0.2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7 總 汞(mg/L) 0.01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8 總 銅(mg/L) 0.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9 總 鋅(mg/L) 1.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0 總 鐵(mg/L) 3.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1 總 鋁(mg/L) 3.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2 pH 值 6~9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3 懸浮物(mg/L) 5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4 化學需氧量(COD,mg/L) 8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5 氨 氮(mg/L) 1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6 總 氮(mg/L) 2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7 總 磷(mg/L) 1.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8 石油類(mg/L) 3.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20 總氰化物(以CN計,mg/L) 0.3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4.1.4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水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設施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對水質監測要適時進行,防止意外發生。在上述地區的企業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序號 污染物項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 總 鉻(mg/L) 0.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2 六價鉻(mg/L) 0.1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3 總 鎳(mg/L) 0.1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4 總 鎘(mg/L) 0.01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5 總 銀(mg/L) 0.1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6 總 鉛(mg/L) 0.1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7 總 汞(mg/L) 0.005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8 總 銅(mg/L) 0.3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9 總 鋅(mg/L) 1.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0 總 鐵(mg/L) 2.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1 總 鋁(mg/L) 2.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2 pH 值 6~9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3 懸浮物(mg/L) 3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4化學需氧量(CODCr,mg/L) 5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5 氨 氮(mg/L) 8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6 總 氮(mg/L) 1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7 總 磷(mg/L) 0.5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8 石油類(mg/L) 2.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20 總氰化物(以CN計,mg/L) 0.2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