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新政策助力科研設備“本土化
日前,*下發《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辦法明確,國內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稅開具的時間為準),實行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儀器設備種類涉及:一是實驗環境方面。例如:教學實驗儀器及裝置;教學示教、演示儀器及裝置等;二是樣品制備設備和裝置。例如:特種泵類(如分子泵、離子泵、真空泵、蠕動泵、蝸輪泵、干泵等);培養設備(如培養箱、發酵罐等);三是實驗室設備。例如:特殊照相和攝影設備(如水下、高空、高溫、低溫等)。
專家認為:對于此次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可以辦理退稅,是我國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在稅收政策優惠方面又做出的新一輪調整。 我國的政府采購法頒布于2002年,其中明確規定政府采購中“國貨優先”,但是對于國貨沒有明確的界定。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及經濟化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國外儀器公司實現“本土化”,紛紛在中國建廠,制造生產儀器。那么,此類儀器是否屬于“國貨”呢?此次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特別對“國貨”進行明確的界定,對于在中國境內制造生產的儀器,其國內生產成本必須超過一定比例,才能被認定為“國貨”。當下,令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比較關注的是,此比例數值的zui終確定。
不過,在“政府采購”中,“國貨優先”難以貫徹執行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中國國內很多用戶把中國制造關在招投標門外”。例如,在儀器行業,很多用戶在制作招標文件時,就把很多指標傾向進口儀器。國家似乎也注意到此問題,據悉國家正在開展應用項目測試工作,即對國產儀器的應用前景進行評估,如果確實能滿足國家的應用要求就不再允許進口該類儀器。如果說*條政策主要針對的是國內的儀器用戶,那么第二條政策則正是從另一個側面來關注“國產儀器”,其把關注點投向了在華的外資研究機構或中心,通過財政上的“退稅”政策,鼓勵其購買“中國產的儀器”。
總之,國家政策性傾斜幫助國產儀器只能是輔助性,國產儀器只有在質量、性能上趕上或超過進口儀器,讓用戶愛用、喜歡,這才是國產儀器廠家的發展之道。
摘于《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