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QCS-2型汽車內飾燃燒試驗裝置/燃燒性能試驗箱根據國家標GB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的規定技術要求而設計的,同時符合美國汽車安全技術法規FMVSS 571.302等標準規定的模擬燃燒性能安全試驗項目、德標DIN7520《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及TL1010《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的相關要求,用于鑒別轎車、多用乘客車、載貨汽車和客車內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
結構設計合理,操作維修方便,點火系統采用高壓電子點火,安全省力。
二、工作條件及主要技術指標:
2.1環境溫度:-5℃-30 ℃。
2.2相對濕度:≤ 85% 。
2.3供電電壓:220V+ 10%、50HZ,功率:100W。
2.4氣源:液化石油氣
2.5儀器外形尺寸:590mm*210mm*460mm。
2.6秒表精度不低于0.5s 。
2.7本生燈(即燃燒器)對試樣施加火焰15s。
2.8本生燈管內徑9.5mm+ 0.1mmm,長約100mm。
2.9試驗傾角:本生燈90°垂直對著水平放置的樣品燃燒
2.10火焰高度:20mm± 2mm 到100mm±2mm可調(一般調為38mm)
2.11施焰時間:0-999.9s±0.1s可調(一般選擇為15s)
2.12續燃時間:0-999.9s±0.1s,觀察火焰達到*標線后手動開始、手動暫停
2.13燃燒氣體:液化石油氣或煤氣
2.14溫度范圍:0~200℃(顯示測試狀態下工作室內部溫度)
三、汽車內飾燃燒試驗箱組成:
1.點火自動控制系統
2.試驗過程:試驗程序自動控制
3.自動進排氣系統(燃氣自動開啟、自動關閉)
4.計時系統:燃燒計時器、余焰計時器
5.U型支架:上支架有6個銷孔,下支架對應有6個銷子,并布有線徑為0.25mm及間距為25mm的耐熱金屬支撐線
6.試驗支架第三標線距第二標線距離為154mm
7.耐熱金屬絲槽 0.5mmX0.5mm 間距 25mm
8.金屬絲長度大于110mm,每25mm有7~8個光圓齒
9.溫度數顯,測量范圍0-200℃
10.火焰標尺精度:0.1mm
四、試樣尺寸:長356mm、寬100mm、厚≤ 13mm
五、試驗步驟:
4.1當面板上溫度儀表的溫度顯示在30℃以下的時候才能進行試驗。
4.2將事先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絨方向平整梳兩次,并將暴露面向下裝在試樣夾上(當試樣長度小于規定尺寸時,應將試樣置于試樣夾上金屬網的中間處)。
4.3接通電源、氣源,將施焰時間設置為15S,續燃時間設置為9999 秒。
4.4按點火鍵,燃氣繼電器打開,燈口上方開始打火,點著本生燈后,調節本生燈底部的螺母,關閉本生燈的空氣進氣口,調節火焰高度38mm,在做實驗前至少穩定燃燒1min,關閉燃燒室門。將試樣夾推進燃燒室內。
4.5試樣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燃氣閥會自動關閉。
4.6觀察火焰根部通過*測量點的一瞬間按計時開始鍵,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及燃燒熔融物狀況。
4.7當火焰達到zui終測量點或者火焰中途熄滅時,按計時停止鍵。若火焰中途熄滅,應測量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壞損毀的部分。
4.8如果試樣在接觸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燒,或當火焰到達*測量點之前就已熄滅,無時間可記,則其燃燒速度均記為0mm/min。試驗結束后應關閉電源、氣源、對燃燒箱試樣夾進行必要的維護。
4.9燃燒速度V(mm/min)按下式計算:
V=60*(L/T)
式中:L---燃燒距離mm;
T---燃燒距離
L---所用的時間,S。
六、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必須滿足5.1-5.3要求之一
5.1不燃燒
5.2可以燃燒,但燃燒速度不大于100mm/min,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
5.3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60s內自行熄滅,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mm,也被認為滿足5.2的燃燒速度要求。
七、汽車內飾燃燒試驗箱裝箱清單:
(1)主機 1臺
(2)U型試樣夾 1付
(3)氣源管 1根
(4)電源線 1根
(5)溫度傳感器 1個
(6)連接線 1根
(5)說明書 1份
(6)合格證 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