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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四氯乙烯中油霧溶液標準物質按照GB 5085.6-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中附錄O:可回收石油烴總量測定的有關要求進行配制和定值,主要用于相關分析檢測、方法評價、質量控制、能力驗證。
四氯乙烯中油霧溶液標準物質按照GB 5085.6-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中附錄O:可回收石油烴總量測定的有關要求進行配制和定值,主要用于相關分析檢測、方法評價、質量控制、能力驗證。
一、樣品制備
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經準確定值的對照油混合物(按照正己烷:異辛烷:氯苯=15:15:10體積比混合),以為溶劑,在室溫20℃±4℃潔凈實驗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標準物質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為濃度標準值,采用紅外分光光度法進行量值核對。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確保標準物質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勻性檢驗及穩定性檢驗
根據標準物質》技術規范,采用紅外分光光度法進行均勻性和穩定性檢驗,證明本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為2年。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監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四、包裝、儲存及使用
四氯乙烯中油霧溶液標準物質每支10mL。攜帶或運輸時應有防碎裂保護,室溫避光保存。使用前應恒溫至20℃±4℃,并充分搖動以保證均勻。本標準物質打開后一次性使用,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防止沾污。
五、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
編 號 | 名 稱 | 標準值 (μg/mL) | 相對擴展不確定度 (k=2) |
BW 011002 | 石油類 | 1000 | 5% |
聲明
1.本標準物質僅供實驗室研究與分析測試工作使用。因用戶使用或儲存不當所引起的投訴,不予承擔責任。
2.收到后請立即核對品種、數量和包裝,相關賠償只限于標準物質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損失。
3.僅對加蓋“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標準物質專用章"的完整證書負責,請妥善保管此證書。
4.如需獲得更多與使用有關的信息,請與技術咨詢部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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