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產品簡介:
振實密度是指一定量的粉體裝填在特定容器后,以一定的頻率和幅度進行振動,當粉末的體積不再減少時讀出粉體的體積,然后用粉末的重量除以該體積就得到振實密度。
AKR-300系列振實密度測試儀是專門測試粉體振實密度的一種儀器,具體包含AKR-3001(單筒)、AKR-3002(雙筒)和AKR-3003(三筒)。該儀器符合中國國家標準GB/T 21354-2008,和標準ISO3953:1993,并符合美國藥典關于藥品振實密度的規定,是一種通用的振實密度儀器。
此外,AKR-3003系列采用的水平旋轉技術,就是在上下震動的同時進行水平旋轉,以保持量筒中粉體表面平整狀態,有效地提高了測量精度。為提高效率,設計了同時測試2個樣品的AKR-3002振實密度儀和同時測試3個樣品的AKR-3003振實密度儀。
振實密度儀適用于非金屬粉、金屬粉體、制藥、化工、電池、磨料以及科研教學等領域,是粉體行業振實密度測試的理想儀器。
深圳 奶粉振實密度計 鐵粉密度儀基本指標:
型號:AKR/BT-303
1.重復性精度:≤1%
2.振動幅度:3mm
3.樣品測試數:AKR-BT-301每次測試一個樣品(可選每次測試樣品數)
4.振動頻率:100次/min-300次/min可調
5.計數器讀數:9999
6.功率:50W 電源:AC220V,50-60HZ
7.外觀尺寸:37.5*25*17cm
8.凈重:17.8kg
深圳 奶粉振實密度計 鐵粉密度儀可測試項目:
各種金屬粉:如鋁粉、鋯粉、鎳粉、鎢粉、錫粉、鋅粉、鉬粉、鎂粉、銅粉以及其它稀有金屬粉、合金粉或金屬氧化物粉末等。
各種非金屬粉:如*、高嶺土、碳酸鈣、煤粉、熒光粉、水鎂石、方解石、硅灰石、電氣石、金剛石、重晶石、螢石 、沸石、
碳化硼、黏土、石墨、石英、石膏、膨潤土、硅藻土、硅酸鋯、剛玉、云母、粘土
其它粉末:如土壤、染料、醫藥、磨料、涂料、食品添加劑、催化劑、水泥
測試項目
1.固定重量法測試振實密度:先稱量一定重量(通常為100克)的粉體,全部裝到量筒里,然后將裝有粉體的量筒固定到儀器上振動,振動結束后根據粉體表面的高度目測體積,然后計算振實密度。
2.固定體積法測試振實密度(選配件):先將較多量的粉體先裝入100ml振實密度容器中(該容器有延長筒),然后將它固定到儀器上振動,振動結束后將延長筒取下,用刮板將100容器口刮平,再稱量粉體重量從而計算振實密度。
操作步驟:
1.準備量筒:根據樣品選擇一個合適的量筒,并將量筒清洗干凈,然后晾干或進行干燥處理后。所選擇的量筒的容積由樣品的松裝密度來決定,詳見下表。
2.準備樣品:用千分之一的天平稱量樣品,稱量樣品的量(m)由松裝密度來定,詳見下表3。
3.松裝密度(g/cm3) 量筒容積(cm3) 試料質量(m)
≥1 100 100±0.5
<1 100 50±0.2
2~7 25 50±0.2
0.8~2 25 20±0.1
>7 25 100±0.5
<0.8 25 10±0.1
4.將稱量好的粉末裝入清理干凈的量筒內,應注意盡量使粉末表面處于水平狀態,然后將量筒固定在座上擰緊。具體操作步聚如下圖所示:
5.確定振實后粉末的體積:如果振實后,量筒中的樣品上表面是水平的,就直接讀出體積V;不是水平的則用高點與低點的讀數的平均值來確定振實體積V。
6.讀數精度:使用100ml量筒時,振實后的體積讀數精確為0.5ml;使用25ml量筒時,振實后的體積讀數精確為0.1ml
7.計算振實密度:同一個樣品連續測試三次,分別計算出每次的振實密度ρ1、ρ2和ρ3,將三次測試結果進行平均得到改樣品的振實密度結果。單次振實密度的計算方法如下:
ρ1= m/V1
ρ2= m/V2
ρ3= m/V3
其中,ρi:振實密度,單位為g/cm3
m:樣品質量,單位為g
Vi:振實體積,單位為 cm3(ml)
終振實密度ρ的計算方法: ρ= (ρ1+ρ2+ρ3)/3
振實密度測定儀維護與保養:
1、電源電壓應在200V~240V之間,當電源電壓不穩定,或有脈沖干擾時,應配備精密凈化交流穩壓電源。
2、此設備應放置平穩、牢固,避免震動、敲擊、防止滑落。
3、在搬運或移動時,應注意輕拿輕放,且不可撞擊儀器。
4、清潔儀器表面時可用濕毛巾蘸洗滌劑擰干后擦拭,不得將液體流入或濺入儀器的內部。
5、系統電源不要在開啟后瞬間關閉。每次開、關時間間隔應大于5秒。
6、要經常檢查保護地線等連接線,確保系統的各個部分都處于良好的接地狀態。
7、振動組件屬于運動部件,對濺入到直線軸承中的粉末,請及時用刷子清理干凈。定期向直線軸承中加入適量的潤滑油。
售后服務:
1、所有產品均屬原裝*產品。
2、所有產品均免費保修一年,終身維護,保修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我方承擔。(天災、人為現象除外)
3、所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有損壞時,一切責任由我方承擔,并保證在4天內更換新品。
4、關于使用操作方法,我方有責任與義務教導買方技術使用人員至*熟練為止。
5、其他詳細購買事宜,參考雙方協定的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