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縣市級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在設備內注入清水,檢查各管道有無滲漏,若無則箱體四周覆土,直至設備檢查孔,并平整地面。把電控箱控制線與水泵接通,電控箱與電源接通,接線時注意風機、電機的轉向,必須與風機所指方向相同。
此裝置一般埋設于地表之下,運用二次生物接觸氧化處理工藝,它處理的效果超越全混合生物氧化池,對水質的適應性強度高,保證了水處理的穩定性。該設備在池中采用了新型強效彈性立體填料,對污水中的有機物質具有強效去除的功能。該設備通過氧化處理之后,產生的污泥量較少,僅需90天排放一次即可。為了避免放生病菌滋生、傳播的現象發生,必須對水質進行深度消毒處理。目前應用多的消毒工藝有:紫外線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醫院需根據污水水質特點及排放量進行選擇。
縣市級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污水經處理與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一、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當采用氯化法消毒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應符合表2·02的要求:
污水處理構筑物中的污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污泥排放時應達到下列標準:
蛔蟲卵死亡率大于95%;二、糞大腸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檢樣中),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當污泥采用高溫堆肥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時,堆肥的溫度必須大于50℃,并應持續5天以上。
無上、下水道設備或集中式污水處理構筑物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必須進行單獨消毒或其它無害化處理。醫院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質與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要求。
新標準
1、新標準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準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準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并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準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