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達標排放原則
選用的除塵器必須滿足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濃度。對于運行狀況不穩定的系統,要注意煙氣處理量變化對除塵效率和壓力損失的影響。例如,旋風除塵器除塵效率和壓力損失,隨處理煙氣量增加而增加,但大多數除塵器(如電除塵器)的效率卻隨處理煙氣量的增加而下降。
排放標準包括以濃度控制為基礎規定的排放標準,以及總量控制標準。排放標準有時空限制,鍋爐或生產裝置安裝建立的時間不同,排放標準不同;所在的功能區不同,排放標準的要求也不同。當除塵器排放口在車間時,排放濃度應不高于車間容許濃度。
2、無二次污染原則
除塵過程并不能消除顆粒污染物,只是把廢氣中的污染物轉移為固體廢物(如干法除塵)水污染物(如濕法除塵造成的水污染),所以,在選擇除塵器時必須同時考慮捕集粉塵的處理問題。有些工廠工藝本身設有泥漿廢水處理系統,或采用水力輸灰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濕法除塵,把除塵系統的泥漿和廢水歸入工藝系統。
3、經濟性原則
除塵器在污染物排放達到環境標準的前提下,要考慮到經濟因素,即選擇環境效果相同而費用的除塵器。
在選擇除塵器時還必須考慮設備的位置、可利用的空間、環境因素等,設備的一次投資(設備、安裝和工程等)以及操作和維修費用等經濟因素也必須考慮。此外,還要考慮到設備操作簡便,便于維護、管理。
4、適應性原則
含塵氣體的性質,隨工況條件的變化會有所不同,這對除塵器的性能會有一定的影響。
復合適應性良好的除塵器,當處理風量或含塵濃度在較大范圍內波動時應仍能保持穩定的除塵效率、合適的壓力損失和足夠高的運轉率。
另一方面,除塵器安裝處所的環境條件,對除塵器性能有所改善還是惡化也難以預料。因此,在確定除塵器的能力時應留有一定的富余量,以預留以后可能增設除塵器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