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地埋式廢水處理設備加工
醫院地埋式廢水處理設備加工
潤創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污水處理技術研發、污水處理工藝設計、污水處理工程承包、污水處理設備安裝調試、環保設備生產及銷售于一體的環保企業。公司致力于醫院污水、工業廢水、城鎮、社區生活污水、醫院污水、污水深度處理及中水回用工程、工業廢氣、惡臭異味治理工程、農村戶廁改造、農村生活污水生物集成吹系統、河道水污染治理、河道水體治理、黑臭水體治理等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及運營。
公司主營業務:環保工程科技研發;環保工程設計及施工;污水處理工程技術、固體廢棄物處理技術研發、設計、轉讓; 環境污染防治設備研發、銷售、安裝;銷售;污水處理設備及配件的研發及銷售。農村環境治理:農村旱廁改造、農村改廁污水處理設備、農村生活污水生物集成處理系統、河道水污染治理、鄉鎮黑臭水體廢水處理設備等。
RC地埋式大型醫院污水處理系統概述
生物接觸氧化法是綜合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的一種處理工藝,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1)在工藝方面:1)采用彈性,比表面積大,水力條件好,又加上充沛的有機物和溶解氧,適于微生物生長;2)填料表面全為生物膜所布滿,能夠有效地提高凈化效果;3)由于進行曝氣,生物膜表面不斷地接受曝氣吹脫,有利于保持生物膜的活性,抑制厭氧菌的增殖,也宜于提高氧的利用率,因此,能夠保持較高濃度的活性生物量。
(2)在運行方面的特征:1)抗沖擊負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在間歇運行條件下,仍能夠保持良好的處理效果,對排水不均勻的企業,更具有實際意義;2)操作簡單、運行方便,易于維護管理,勿需污泥回流,不產生污泥膨脹現象,也不產生濾池蠅;3)污泥生長量少,污泥顆粒較大,易于沉淀。(3)在功能方面:生物接觸氧化處理技術具有多種凈化功能,除有效地去除有機污染物外,還能夠用以脫氮和除磷。
工藝流程
醫院污水經過格柵隔渣后自流進入調節池,調節水量、均化水質;之后由污水泵將污水抽往厭氧水解池處理;調節池內設置液位控制,根據液位控制污水泵啟停,以達到保護污水泵的目的。
厭氧水解池內裝有彈性生物填料,其作用為將水里溶解性的高分子、難降解物質分解為低分子、易降解的物質,從而提高了BOD/COD的比值,增強了可生化性,為后續的好氧處理提供條件,厭氧水解池有效停留時間為4小時,COD去除率約20-30%。污水自流入好氧池進行好氧處理。
好氧池內裝有彈性生物填料,該填料為立體網狀結構,具有良好的布氣布水性能,大大提高好氧池的處理效果,其網狀結構可使好氧菌易于附著,經掛膜后通過好氧菌對水中的有機物質進行處理,外界所要提供的物質為氧氣,本方案采用鼓風機對廢水進行曝氣充氧,使接觸氧化池溶解氧保持在2.0mg/L的水平。COD和BOD得以去除80%以上。
RC地埋式大型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特點
設備成一體化,占地面積??;
處置效果好,采用不同工藝能確保到達排放或回用規范;
無嗅味,噪聲低,對四周環境無影響;
的處置技術,體積小、高效、節能;
工廠預制組裝,調試方便,一次投入運轉;
自動化水平高,無需專人操作。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序號 | 基本控制項目 | 一級標準 | 二級標準 | 三級標準 | ||
A標準 | B標準 | |||||
1 | COD | 50 | 60 | 100 | 120 | |
2 | BOD | 10 | 20 | 30 | 60 | |
3 | SS | 10 | 20 | 30 | 50 | |
4 | 動植物油 | 1 | 3 | 5 | 20 | |
5 | 石油類 | 1 | 3 | 5 | 15 | |
6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 0.5 | 1 | 2 | 5 | |
7 | 總氮 | 1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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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氨氮 | 5/8 | 8/15 |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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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總磷 | 2005年12月31日前 | 1 | 1.5 | 3 | 5 |
2006年1月1日后建 | 0.5 | 1 | 3 | 5 | ||
10 | 色度 | 30 | 30 | 40 | 50 | |
11 |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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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類大腸菌群數(個/L) | 103 | 104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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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醫院一體化廢水處理工藝
公司以“高質量、優服務、重信譽”為宗旨,堅持以環保事業為己任,不斷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創新”是公司一貫追求的目標,“誠信”是公司永恒不變的宗旨。我們將以實際行動將“創新、誠信”融入到企業每項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更強,為實現“中國夢”貢獻一份力量!
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此外,2019年8月13日起,廣東已取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的行政審批事項。持有“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也應按規定申領國家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依法持證、按證排污。排污單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批準,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