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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正大森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活性炭脫附再生服務詳情:吸附飽滿的活性炭通過一定條件處理后再次活化。活性炭在環境保護,工業與民用方面己被大量使用,
產品詳情:
吸附飽滿的活性炭通過一定條件處理后再次活化。活性炭在環境保護,工業與民用方面己被大量使用,并且取得了相當的成效,然而活性炭在吸附飽合被更換后,使用活性炭吸附是一個物理過程,因此還可以采用高溫蒸汽將使用過的活性炭內之雜質進行脫附,并使其恢原有之活性,以達到重使用的目的,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再生后的活性炭其用途仍可連續重使用及再生。活性炭再生是吸附飽滿的活性炭通過一定條件處理后再次活化。
活性炭吸附炭箱(可按需定制)
1.活性炭炭箱外殼采用不低于 1.5mm 的201 不銹鋼制作。
2.采用抽屜式設計,便于更換,同時所有抽屜式模塊可通用。
3.在吸附箱上設置使用時間計時器,并帶有數據傳輸功能。
活性炭吸附技術的適用范圍
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技術,原則上 VOCs 濃度不超過 300mg/m3,廢氣中涉 及顆粒物、油煙(油霧)、水分等影響吸附過程物質的,采取相應的預處理措施, 入口廢氣顆粒物濃度宜低于 1mg/m3,溫度宜低于 40℃,相對濕度(RH)宜低于80%.
填充量和更換時間
根據風量和 VOCs 初始濃度范圍明確活性炭的填充量和更換時間,活性炭吸附比例按照每噸 150kg 計算,原則上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 小時或 3 個月,不同風量不同濃度的活性炭填充量如下表所示。
VOCs 治理設施活性炭裝填量參考報表
序號 | 風量(Q)范圍 Nm3/h | VOCs 初始濃度范圍 mg/Nm3
mg/Nm3 | 活性炭最少裝填量/噸(按 500 小時使用時間計) 使用時間計) 使用時間計) |
1 | Q<5000 | 100-200 | 0.5 |
2 | 200-300 | 2 | |
3 | 300-400 | 3 | |
4 |
5000≤Q<10000
| 100-200 | 1 |
5 | 200-300 | 3 | |
6 | 300-400 | 5 | |
7 |
10000≤Q<20000
| 100-200 | 1.5 |
8 | 200-300 | 4 | |
9 | 300-400 | 7 |
注:
1.VOCs 初始濃度在 100 mg/Nm3以下的,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參照項目環評、原輔料VOCs 含量等因素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確定活性炭填充量,需保留項目設計方案,作為合規性判斷依據。
2.風量超過 20000Nm3/h 的活性炭最少裝填量可參照本表進行估算。
3.如以 NMHC 指標表征,VOCs 濃度:NMHC 濃度比可參照按 2:1 進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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