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12芯光纖分纖箱?要求功能:
1 光纜的固定和保護功能
Ø 光纜引入設備時,必須有可靠的固定與保護裝置,固定后的光纜金屬攔潮層、鎧裝層及加強芯必須可靠連接至高壓防護接地裝置,光纜開剝后必須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護并固定引入光纖熔接裝置。
Ø 蝶形光纜的盤繞與綁扎必須自然平直,無扭絞、打圈等現象,宜采用必要的固定裝置,以確保不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操作損傷。
2 光纜纖芯的終接功能: 設備的光纜終接裝置必須便于光纜光纖與光纜光纖或尾纖的熔接、安裝和維護等操作,同時必須具備富余光纜光纖的儲存空間。
3 光纖熔接接頭保護功能: 光纖接頭部分均必須保護。光纖與光纖熔接后,接頭部分必須用熔接保護套管加以保護。
4 纜纖適用性要求: 必須能適用符合GB,T 7424中規定的光纜,ITU-T G.652和ITU-T G.657規定的光纖或與之兼容的光纖,以及YD,T 1997-2009規定的接入網用蝶形光纜。
5 調纖功能: 通過尾纖能迅速方便地調度光纜中光纖序號以及改變傳輸系統的路由,尾纖長度必須滿足調纖操作要求。
6 門鎖: 光纖配線箱門鎖必須為防盜結構,具有良好的抗破壞能力,所有箱體需預留備用的傳統掛鎖鎖扣或其他備用解決手段。
材料與機械物理性能:
1 材料
⑴ 非金屬箱體采用的材料必須符合GBT 15568-2008通用型片狀模塑料(SMC)的要求,或者采用更好的耐侯性材料,箱體壁厚必須不小于5mm。
⑵ 金屬箱體必須采用牌號為Q235-A或更好的金屬材料,厚度不小于1.2mm。
⑶ 非金屬構件必須采用阻燃型ABS塑料或更好的塑料材料。
⑷ 光纖配線箱組成材料必須符合SJ,T 11363-2006規定的均勻材料(EIP-A類)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的要求。
12芯光纖分纖箱光纜的固定和保護功能:光纜引入光纖樓道箱時,必須有可靠的固定與保護裝置,固定后的光纜金屬攔潮層、鎧裝層及加強芯必須可靠連接至高壓防護接地裝置,光纜開剝后必須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護并固定引入光纖熔接裝置。
高壓防護性能:接地裝置結構:
1 保護接地處必須有明顯的接地標志。
2接地裝置與光纜中金屬加強芯及金屬擋潮層、鎧裝層相連,接地線的截面積必須不小于6mm^2。
耐電壓水平: 接地裝置與箱體及機架之間的耐電壓不小于3000V (DC),1min不擊穿、無飛弧。
絕緣電阻: 接地裝置與箱體金工件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不小于2×10^4MΩ,試驗電壓為直流500V。
光纜纖芯的終接功能:設備的光纜終接裝置必須便于光纜光纖與光纜光纖或尾纖的熔接、安裝和維護等操作,同時必須具備富余光纜光纖的儲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