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設備"的增壓標準:P1為本“設備"工作壓力,其值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不利點所需的消防壓力。如消火栓給水系統,必須滿足不利點消火栓水槍噴身充實水柱長度,不能只按滿足靜水壓0.07MPa或0.15MPa為增壓標準。
2、計算P1時,該管道系統沿程和局部損失所采用的,應為火災初期消防給水量,如消火栓系統為兩股消火栓2×5(L/S)=10(L/S)或2×2.5(L/S)=5(L/S);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則為5個噴頭,一般采用5×1(L/S)=5(L/S)。
3、本“設備“的主要組件:報導壓水罐內應有消防給水系統所要求的儲存水容積、穩壓水容積和緩沖水容積,按確定的ab值求得其直徑和規格。用于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氣壓水罐儲水容積不小于300L;用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氣壓罐儲水容積不小于150L;用于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氣壓罐儲水容積不小于450L。
4、本“設備"配用ISGD穩壓泵兩臺(一用一備)。多級穩壓泵應在3分鐘內,補足WXQ隔膜氣壓罐內實際穩壓水容積所需。穩壓泵的
揚程應以(PS1+PS2)/2時,水泵曲線區取值。本“設備"的功能是解決火災初期時,即消防主泵啟動前,確保具有足夠消防壓力的30S儲水量進行初期火災撲球直至消防水泵全負荷。
5、消火栓給水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以共用一套增壓穩壓設備。有火情時氣壓水罐內壓力降到P2,向消防控制中心或消防栓泵房根據消火栓系統或自動噴水系統分別發出的其它信號,確認后分別啟動消火栓泵或自動噴淋泵。
6、消火栓給水系統中采用本“設備"上置式優于下置式。上置式配用水泵揚程式低,P1公為水龍帶、水槍的阻力損失和噴身充實水柱長充所需壓力之和,氣壓水罐充氣壓力小,承壓低,節省鋼材及運行費
氣壓水罐的制造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或注冊書,并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制度,設備的外購配套件須有產品合格證并經入場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消防增壓穩壓設備的氣壓水罐、水泵機組、電器元件等構成部件,應在檢驗合格后方可組裝使用。在使用現場組裝的設備,可在現場檢驗整機性能。應持有有關部門簽發的生產許可證。
消防增壓穩壓設備利用無毒作為氣水隔離的新型設備,常年運行使用。該設備有隔膜式氣壓罐、電控柜、穩壓水泵及管道配件等組成。工作時啟動補水泵,水室進水,水壓升高,氣室的氣體被壓縮,隔膜伸長;當水壓下降時,氣室氣體膨脹,隔膜收縮,壓迫水室出水。這樣周而復始,通過電接壓力表和電控柜控制水泵運行,達到額定壓力和持續供水。當發生火警,打開消防栓時,立即噴出消防充實水柱,同時電接壓力表發出信號,啟動消防泵,供所需消防水。該設備設計合理,結構可靠、性能穩定。可在各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中配套使用,能滿足消防實際需要。
消防增壓穩壓設備由氣壓罐、水泵、控制柜、控制儀表、管道附件等組成的,其泵身由電機和泵兩部分組成。消防增壓系列是水泵行業制造的消防的增壓穩壓設備。泵結構包括泵體、葉輪、泵蓋、機械密封等部件,泵和電機同軸。
ZW消防增壓穩壓設備產品簡介
ZW消防增壓穩壓設備根據1996年8月人世共和國[1996]108號文進行開發設計的新型增壓穩壓設備,同時符合98S205(原98S176)的規定。本增壓穩壓設備為解決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所設的高位消防水箱,其設置高度滿足不了該系統不利點靜水壓時應設增壓設施的要求,設計編制了為消防的增壓穩壓設備(以下簡稱“設備")。本設備適用于多層和高層建造工程有增壓設施要求的消火栓給水系統及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各類消防給水、生活給水系統。本設備由隔膜式氣壓罐、水泵、電控箱、儀表、管道附件等組成。本設備遵照《譏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簡稱《高規》)G045-95及《氣壓給水設計規范》、CECS76:95規定的有關技術參數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