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強度計法
A.1.1 測試條件
A.1.1.1 供電電源電壓應穩定在 220 V,電源頻率應穩定在 50 Hz±0.5 Hz。
A.1.1.2 應使用基準鎮流器(無對應基準鎮流器的紫外線燈使用自配鎮流器),電子鎮流器應符合GB 17625.1.GB/T 17743 和 GB 19510.1 等的規定,電感鎮流器應符合 GB/T 10682 和 GB/T 17262等的規定。
A.1.1.3 測試環境:測試時的環境溫度應保持在 20 ℃~25 ℃,相對濕度<60%。
A.1.1.4 使用由計量部門檢定的且在有效期內的紫外線強度計測定。
A.1.2 測量步驟
A.1.2.1 將待測紫外線燈固定于測量架,根據產品標識峰值波長,選擇相應波長的紫外線強度計,將紫外線強度計探頭放在燈管下方垂直中心 1.0 m處。
A.1.2.2 調節紫外線強度計探頭的位置,使紫外線強度計探頭的接受表面距被測燈管表面的距離為1 000 mm±1 mm。
A.1.2.3 開啟紫外線燈 5 min 后,直接讀取紫外線強度計強度值(μW/cm*)。
A.1.3 操作要求
進行紫外線強度測定前,應先用酒精棉球擦除燈管上的灰塵和油垢。在測試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眼睛和人體裸露部位被紫外線灼傷。
參考文獻
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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