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范圍
1、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監測服務
服務背景
根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和“土十條"的要求,“十四五"期間國家土壤檢測點位數量保持在8萬個左右,包括生態環境部建成的38880個點位以及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所建的近4萬個點位。土壤環境監測網的建立,將客觀準確反映全國土壤環境質量整體狀況、變化趨勢和潛在風險。
服務內容
廣電計量在多地承接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土壤環境監測服務或土壤詳查檢測服務,通過樣品采集、樣品制備上機檢測、質量控制、土壤采樣移動端/采樣管理系統使用等過程,理順土壤環境監測服務項目的工作流程,助力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建設。
2、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和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服務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的有關要求,強化工礦企業監管,做好土壤污染源頭防范工作。加強土壤環境監管、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應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自行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對其用地每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服務內容
依據《北京市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暫行)和各地重點企業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的工作要求,識別該企業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隱患的區域或設施并確定其對應的特征污染物,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建設并維護監測設施、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編制年度監測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依據《工業企業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整改指南》及《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報政府備案,協助企業按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
3、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服務
服務背景
《中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土壤總超標率16.1%,總體不容樂觀,其中工礦企業廢棄場地問題突出。2019年月1日起施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確規定了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
以下情況均須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權要收回、轉讓
● 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 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
● 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應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
服務內容
廣電計量在環境檢測領域縣備CMA和CNAS雙重資質,可在土壤、地下水等領域提供全面的檢測服務,在疑似污染地塊調查、污染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等領域均有豐富經驗,可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等一系列服務。
提供商 |
廣電計量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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