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片:生物膜的載體,平行地裝在轉軸上,需有支撐加固及適當分級分組。
反應槽:設備的生物接觸反應空間,可用鋼板制作,也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或磚砌。
主軸:用于固定盤片及帶動盤片旋轉,采用特制圓形鋼軸,兩端固定安裝在水槽的支架上。
驅動裝置:包括動力設備和減速裝置兩部分。驅動裝置通過轉動軸帶動生物轉盤一起轉動,促進污水中氧的溶解和槽內水流混合,控制生物膜的生長。
盤片浸入污水中時,盤片上的生物膜對污水中的有機物進行吸附,當其露出水面時,空氣中的氧就溶入盤片界面的水層中;盤片上生物膜也經歷生長、增厚、老化、脫落的過程,脫落的生物膜轉入污泥進入二沉池中。
(1)物質的傳遞
1)空氣中的氧溶解于流動水層中,通過附著水層傳遞給生物膜;
2)有機污染物則由流動水層傳遞給附著水層,然后進入生物膜;
3)微生物的代謝產物如H2O等則通過附著水層進入流動水層,并隨其排走;
4)CO2及厭氧層分解產物如H2S、NH3以及CH4等氣態代謝產物則從水層逸出進入空氣。
(2) 膜的生長與脫落
1) 生物膜降解有機物的過程,也是膜生長的過程;
2) 好氧層與厭氧層的平衡穩定關系;
3) 厭氧層加厚,代謝產物降低了生物膜附著力,生物膜老化、脫落。
運行效率高
轉盤上微生物量大,達5mg/cm2,折算成活性污泥混合液濃度(MLVSS)為 40000~60000mg/L;
抗沖擊負荷能力強
耐沖擊負荷能力強,適用范圍廣,BOD5范圍10~10000 mg/L都有良好的處理效果;
污泥量少,易于沉淀
由于微生物濃度高,污泥負荷低,F/M=0.05~0.1,微生物基本處于內源呼吸,形成污泥量少,約為活性污泥法的1/3,且易于沉淀;
工作可靠,動力消耗低
不易堵塞,無污泥膨脹,工作可靠管理簡便;無需曝氣,動力消耗低。
的三維結構和表面顆粒粗糙技術
采用科睿自主研發的三維技術,表面積比普通的平直盤片增加40%以上,盤片表面采用的顆粒粗糙技術,更易掛膜,調試周期在10-15天,普通盤片則需60-90天。
強化脫氮設計
生化區盤片分區設置,通過設置內回流強化脫氮效果。
占地更省
盤片更薄,同等處理量下,設備更小,占地更省。
無需沖洗更節能
盤片粗糙度設計更合理,掛膜快,自動脫除老化膜,一般無需沖洗,更節能。
防堵設計
盤片排布采用防堵設計,不易堵塞,運營維護簡便。
盤片:采用改性PP材質,具有的耐腐蝕性,耐老化性、耐藥品性和耐沖擊性;
耐溫好,不受溫差的影響,適用在南北方使用;
通水性良好的內部構造,具有良好的生物膜附著力以及脫膜穩定性,不需人工添加菌種。
結構*、布水均勻,無短流區、死水區。盤片復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表面附有均勻粗糙顆粒,利于微生物生長及掛膜。
轉軸:特制圓形鋼軸,無焊接結構,擁有的結構強度、剛度、耐腐蝕性,配合高性能聯軸器傳動設計,實現整個生物轉盤裝置的高效、穩定、*運行。
固定支架:采用優質鍍鋅槽鋼,而且是一次成圓形技術,比普通的多邊形強度增加30%以上,而且再次焊接點少內應力就少,需處理的防腐點少,更耐用。
效率:通過我司研發特殊三維結構設計,表面積增加40%以上,單個圓面積在8.2平方米以上,在使得盤片面積增大的同時,處理效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BOD負荷可高達80kg/臺·天。
占地面積小:同等規模(3000噸/日規模以下統計)與濕地、快滲等工藝相比約為三分之一;
運營成本低:以II型為例,單臺生物轉盤能耗僅為0.75KW,處理能力100~200噸/天,約為0.15~0.24度電/噸污水;
剩余污泥易于處理:一方面,該工藝污泥產泥量約為傳統工藝的1/3,一般生活污水產泥系數可低0.1以下;另外,該污泥為束狀沉淀,活性較低,易于實現沉淀和調質,條件允許的話,在鄉鎮地區可用于堆肥,循環利用;
抗沖擊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影響小,水質變化適應范圍*(一定濃度的變化,系統有自適應的能力,無需工藝調整),可*保證處理效果;
環境友好:封閉式設計,噪音低,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在國外廣泛在比鄰社區、村鎮地區運行;
維護要求低:無需專業維護,無易損件,活動部件均能滿足*穩定運行的要求;
裝置化、模塊化:便于容量調整或老廠改造,可根據建設需要及運行負荷,適度調整,靈活配置;
可實現分散化污水處理:結合生物轉盤的工藝特點,可實現分散設計,組合式方案,滿足不同地區的處理要求和管網特點,減少管網投資;
易于實現區域化自控監管:自控設計簡單,運行中人為干擾因素少,同時,結合其運行穩定的優勢,非常適合區域化的運營管理;
設備運行可靠:30年設計壽命,可保證10年以上的穩定運行。
“水處理技術規范”適用于指導水處理排污單位(集中處理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廠)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環保部門審核確定水處理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各行業排污單位內部的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放口不適用于“水處理技術規范”,適用于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專門處理單一行業廢水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相應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的,如電鍍工業園區,其廢水集中處理廠適用其行業技術規范,也不適用于“水處理技術規范”。
另外,水處理排污單位內部執行火電、鍋爐排放標準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火電、鍋爐的技術規范,也不適用于“水處理技術規范”。
“水處理技術規范”對污水處理廠實施分類管理,結合廢水性質、排放標準及現行環境管理要求,將水處理排污單位分為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和以處理工業廢水為主的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三大類。
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城鎮污水處理廠是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為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其他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廠。
結合《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和“水十條”管控要求,“水處理技術規范”提出,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是指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專門處理其他單位的工業廢水,或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內的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并作為工業集聚區配套設施的污水處理廠。同時,為與工業園區管理相結合,排污單位需申報是否屬于工業園區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及所有工業園區名稱、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