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從廣義上講,凡為滿足對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等水體設定的環境標準以及為符合用水要求而進行的水質保護行為,均稱為水質管理。包括對流入水域的污染源進行控制、監視,或者實施水域內水質改善的措施;水域的定期水質調查和異常水質的控制等各種水質保護措施。狹義上講,水質管理是對凈水廠中各種工程進行的水質監視、飲用水的水質保護、符合產業排水的處理措施、污水處理廠等排放水水質標準的水質管理等。
水質和水體污染 在自然界中純凈的水是不存在的。水在自然界循環運動中,溶解、接納了多種物理性態和化學成分的物質,并容納入許多生物。地球上已知的106種元素,在天然水中就發現了60多種。水中含有的物質及其含量不同,其感觀性狀(色、嗅、味、渾濁度)、物理化學性能(溫度、pH值、電導率、放射性)、化學成分(有機物和無機物)、生物組成(種類、數量)和底泥狀態都出現差別。水中各種物質含量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特性稱為水質。飲用、灌溉、養魚或工業用水,對水質都有一定要求。近代,由于城市和工業的發展和農業現代化,人類活動中產生的大量廢棄物質通過各種途徑直接或間接進入水體。當水中化學、生物等物質超過一定程度時,水的功能和水體環境質量便受到損害,水便不能使用或危害人體健康,這種現象稱為水體污染。當過量熱水進入水體使其功能受到損害時,稱為熱污染。
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先后出現了水體因甲基汞污染引起的水俁病、鎘污染引起的骨痛病等水污染公害事件。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1980年*所有疾病中,80%是因不適當供水和水不清潔所致;在85個發展中國家(除中國)中,約有13.2億人口沒有合格的用水。經中國衛生部門調查,1987年以前中國約有65.4%的人口飲用水源,存在渾濁、苦咸,或含氟砷毒物,或受工業污染和可能傳染疾病等。當前加強水質保護,防治水體污染已為*所關注。
水質標準 對水體質量的要求,分為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廢水排放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是為保護水環境和水的合格使用,對不同功能(飲用、漁業用水、灌溉、工業用水)水體分別規定污染物質的zui高允許值。廢水排放標準是為了實現水環境標準(或目標),對工廠、企業排放的廢水濃度、數量規定的zui高允許值。各國法律都要求廢水排放必須符合排放標準。因此,它是實施水質管理的準繩和依據。排放標準分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濃度控制只控制排放廢水的污染物質的濃度,對封閉性水域或自凈能力小的水體,并不能保證水體達到環境質量標準。總量控制是按照水體環境目標和自凈能力,得出允許zui大負荷量(環境容量),從而對污染物質排放的濃度和總量都實行控制,以達到更好地保護水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