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醫療廢物處理設備預處理裝備主要包括:多功能壓縮站、集輸車輛、翻轉平臺、板鏈輸送、破袋、組合篩分、破碎、擠壓脫水、物料烘干和打包暫存以及擠出液與滲濾液處理等設備與裝置。公司技術裝備的大規模推廣應用,是對國家方針政策的積極響應,在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基礎上,所產出的能源相當于億噸煤炭的熱量,可用于發電、工業生產用汽及居民供暖等領域,還可解放90%填埋堆存侵占的土地資源,具有國家戰略意義,符合提出的“創新、綠色、協調、共享、開放”理念,對環境治理、節能減排、資源循環、拉動經濟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危險醫療廢物處理設備
處理原則:
1、嚴禁將醫療廢物置于生活垃圾中。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損傷性廢物(如針頭、刀片、縫合針等)放入專用防刺傷的銳器盒中,運送時不得放入收集袋中,以防運送時造成銳器傷。
5、可疑或確診的傳染病病人的廢物需消毒,用雙層收集袋收集,以防收集、運送時泄漏、擴散、污染。并在收集袋上特別說明的地方寫明具體情況。
6、所有醫療廢物出科室時需標明產生科室、類別、產生日期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內容。
7、所有長期存放感染性醫療廢物的容器必須有蓋,隨時關啟,每日清潔消毒。
8、盛裝醫療廢物的包裝物或者容器不得超過3/4,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9、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10、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及地點與垃圾暫存處專職人員當面交接、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