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了
《南通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24年修訂版)》,實施時間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規定》適用范圍覆蓋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等中心城區。本次區劃將南通市中心城區劃分為1、2、3和4a四類聲環境功能區,共有207個聲區劃單元。
因區劃范圍內沒有占地面積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不設0類聲環境功能區。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
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本次共設1類聲環境功能區單元46個,其中崇川區16個、通州區19個、海門區8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2個、通州灣示范區1個,具體見附件1。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
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本次共設2類聲環境功能區單元81個,其中崇川區20個、通州區31個、海門區13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6個、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6個、通州灣示范區5個,具體見附件2。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
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本次共設3類聲環境功能區單元80個,其中崇川區13個、通州區23個、海門區18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13個、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7個、通州灣示范區6個,具體見附件3。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
將區劃范圍內交通干線邊界線(指城市交通干線中各級市政道路與人行道的交界線,無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邊界,各級公路的邊界線,城市軌道交通用地邊界線,內河航道的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離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相關規定和區域聲環境質量要求,本次區劃范圍內不設4b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清單具體見附件4。
劃分4a類聲環境功能區時,根據交通干線聲源特性、兩側建筑物形式、地貌特征以及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兩側及道路的同側其距離可以不統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1)相鄰區域為l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0m;
(2)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35m;
(3)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20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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