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方案》已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于10月11日正式發布,要求在尊重車輛所有人意愿前提下,全省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報廢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按照《山西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晉政發〔2024〕7號)要求,有序開展我省國四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
下面是原文↓
山西省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國三及以下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國四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有序推廣
新能源、甲醇、燃氣營運貨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尊重車輛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省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報廢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按照《山西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晉政發〔2024〕7號)要求,有序開展我省國四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精準核定報廢清單
省交通廳會同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初篩、匯總、比對2024年7月30日(含)前在本省完成注冊登記或提檔過戶的國四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形成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初步清單;各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篩查、匯總、比對同等范圍的車輛,形成本市最終報廢清單,并對清單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市政府負責,省、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部門配合)
(二)嚴格按節點要求開展工作
各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部門逐一核實列入報廢清單的車輛,向車輛所有人進行解釋宣傳,車輛所有人自愿填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報廢更新承諾書》(見附件1)。所有車輛核實完成后,由市級交通運輸部門填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完成確認書》(見附件2),會同公安、生態環境部門審核確認,加蓋市政府公章報省交通廳,同步報送承諾書復印件,隨后即可開展國四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各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報廢工作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各市政府負責,省市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三)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務保障
全面提升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拆解和服務保障能力,落實拆解企業主動上門回收達到報廢標準車輛、為提前報廢車主提供上門拖移等便捷服務制度,提高車輛所有人主動規范報廢車輛積極性。強化機動車報廢拆解行業監管,建立車輛拆解在線監督核查機制,加快實現車輛拆解過程影像化管理,確保車輛拆解可認定、可追溯、可核查。對有違反《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各市政府負責,省市商務、公安、生態環境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四)落實車輛報廢更新政策
符合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2.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3.申請新購置車輛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
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商務、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及時嚴格審核報廢車輛、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車輛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鼓勵通過政務便民系統等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各市政府負責,市級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財政、商務、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三、職責分工
(一)市級政府:作為本地區老舊營運柴油貨車報廢更新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推動報廢更新工作;負責督導相關部門建立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一站式”服務窗口,督導相關部門做好申請補貼車輛信息核對、補貼標準認定、資金發放和使用監管工作等。
(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會同生態環境、公安部門確定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清單;負責會同公安、生態環境、商務部門做好申請補貼車輛信息核對;負責會同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完成道路運輸證注銷或配發等。
(三)公安部門:負責依法依規辦理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注銷登記,監督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辦理安全技術檢驗和拆解工作;負責配合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查詢國三及以下和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數據;負責配合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做好申請補貼車輛信息核對等。
(四)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明確全省環境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加強區域內的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排放聯合執法監管力度。
(五)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好國家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負責籌措落實并按報廢工作進度的資金需求撥付預算資金等。
(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財政部門做好資金籌措分配工作。
(七)商務部門:負責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監督管理,及時公布有經營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做好申請資金補助信息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核對工作;指導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依規發放《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等。
(八)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配合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及時完成《道路運輸證》注銷或配發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市政府要充分認識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責任體系、強化督導落實。各市、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途徑,鼓勵引導廣大道路貨運經營業戶主動報廢更新老舊營運柴油貨車,鼓勵大型貨運企業、國有企業等率先報廢更新;要提前研判穩定風險,科學制定應急預案,合理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各市交通運輸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建立定期溝通協調機制,每月5日前向省交通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并抄送省財政廳。
原標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