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建設工程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計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省建設工程建筑垃圾減量化及資源利用化的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規〔2024〕12號)相關規定,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等工程量計算規范(以下簡稱“13規范”)及2020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現就我省建設工程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在工程造價中列項及計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清單列項
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建設工程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不單獨列項。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棄置處置費,施工總承包項目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單價部分在“13規范”的“余方棄置”“振沖樁(填料)”等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中增加“余方處置消納”、“泥漿處置消納”工作內容(樣表詳見附件1),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總價部分在相關“工程總承包項目建筑工程費項目/價格清單(總價部分)”工程內容中增加“余方處置消納”、“泥漿處置消納”的內容。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
(一)編制設計概算時,應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目標和措施,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棄置處置費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計入設計概算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中。
(二)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
1.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棄置處置費,根據常規的施工方案和市場行情,計入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或“工程總承包項目建筑工程費項目/價格清單”中。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含稅價),應依據相關文件的規定、常規的施工方案和市場行情填寫金額,施工總承包項目在2020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工程量清單計價表”的“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匯總表”中單獨計列(樣表詳見附件2),工程總承包項目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費用匯總表”中單獨計列(樣表詳見附件3)。
(三)在編制投標報價時:
1.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棄置處置費,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招標工程量清單,遵照有關建設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管理的規定,結合工程和自身實際情況,在“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或“工程總承包項目建筑工程費項目/價格清單”中自主報價。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含稅價),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及有關建設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管理的規定,結合工程和自身實際情況,在“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匯總表”或“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費用匯總表”中自主報價。
(四)施工總承包項目在投標報價評審時,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含稅價)的評審執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行規〔2021〕3號,以下簡稱《報價評審辦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答疑》(川建造價發〔2021〕65號,以下簡稱《〈報價評審辦法〉答疑》)的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項目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含稅價)的評審參照《報價評審辦法》第十九條第(九)款和《〈報價評審辦法〉答疑》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中總承包服務費金額方式評審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工程發承包雙方應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并明確調整原則和方式。
(六)在工程竣工結算時,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棄置處置費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應按合同約定計價。
(七)單獨發包的拆除工程不適用于本通知。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發出招標文件的招標工程,或依法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標工程,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附件:1.施工總承包項目清單增加“余方處置消納”、“泥漿處置消納”工作內容樣表
2.施工總承包項目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樣表
3.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外運及處置費樣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21日